沿街流浪乞討人員不僅有礙城市觀瞻,也給城市管理和社會治安帶來了突出問題。部分流浪乞討人員以乞討為掩護,竄入居民區溜門撬鎖入室盜竊,或在樓道內順手牽羊偷盜財物;大量乞討人員在島城沿海一線、繁華商貿區或坐或躺,有的以展示殘缺肢體向路人乞討,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秩序。同時,部分乞
討人員對雨水箅子、古力蓋等公用設施破壞嚴重。
近日,市綜治辦針對大量涌入我市的無序乞討進行了深入調查,并建議人大修改《青島市城市市容和衛生管理辦法》,限制強討惡要,有礙觀瞻的乞討行為。
治理:限制強討惡要
對如何加強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綜治辦的調研人員提出建議:人大對《青島市城市市容和衛生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增加限制強討惡要、有礙觀瞻的乞討行為條款,由“禁區域”、“禁人員”變為“禁行為”,同時依照現行法律將偷盜、教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定為重點打擊的范圍,把對乞討人員的管理納入城市市容與衛生管理的重要內容。
救助:利用民間組織
調研小組建議解決流浪乞討人員問題要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捐助為輔的資金籌措機制,發展非政府救助組織,政府有關部門要將一些公益性項目交給民間組織,政府僅提供政策指導、職能服務,減少善款使用上的盲目性。同時開通流浪乞討救助電話,方便生活無著人員求助。民政局救助站設立流動服務車,配備擔架及醫療器械和其他必要物品,對肢體殘疾、身患重病、未成年兒童以用其他確需救助人員實施主動救助。
建議:不要盲目發善心
綜治部門還建議政府加大有關政策法規宣傳力度,警示群眾識別“職業乞討”人員的欺騙手段,最大限度地弱化職業乞討者既得利益,增加乞討成本,緩解行乞者大量涌入給城市管理帶來的壓力。
措施:救助納入“門前三包”
對在門前行乞人員,各機關單位、企業、學校有責任對其實施告知和勸導,必要時可護送其去救助站。對不聽勸阻反復到此行乞者,或有嚴重影響市容衛生行為者,可向有關部門反映予以清理。
管理:流浪者登記上網
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戶籍網絡建設,加強城市、區域之間戶籍信息交流與協作,建立流浪乞討人員相關信息的跟蹤平臺,為流浪乞討人員建立檔案,一旦發現有多次類似行為人,即與當地戶籍部門取得聯系,由其家人或當地政府領回。對確因生活困難,由政府開辟和提供一些針對乞討人員的勞動崗位和公共勞動機會,如清掃街道、運送垃圾等事務性工作,引導、勸導乞討人員放棄乞討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記者臧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