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高薪”的絕對標準而言,“高薪”是絕對可以養廉的,F在,公務員貪污受賄的動機,無非就是為了使自己的錢能夠達到某種生活標準。
如果公務員的“高薪”達到了可以購買豪宅、豪車,并且其錢可供子子孫孫揮霍不盡的時候,錢對于他們而言已經沒有多大的用處了,自然而
然地就會失去了貪污受賄的動機,就會“視金錢如糞土”了;但這恐怕需要傾國、傾城才能夠滿足公務員的“養廉”,顯然這樣的“高薪”納稅人是出不起的。
為了保證國家公務員能夠吸引到優秀的人才,一般的國家都將國家公務員的收入定位于僅次于企業經營人員、一些需要特殊技能的行業之外比較高的水平;因此,目前,我國公務員的收入在社會之中,究竟處于一種什么樣的地位?中國的絕大多數人口是農業人口,還有不少工人處于下崗待業的狀態。我認為:現有公務員的薪水收入已經處于僅次于企業經營人員、一些需要特殊技能行業的地位了;并且,相對于農民與下崗工人,其收入是穩定的。因此,從“高薪”的相對標準而言,公務員現有的薪水已經屬于“高薪”了,本身就應當能夠起到“養廉”的作用了。
判斷某種職業社會地位高低的一個重要標準還應當看該職業在勞動市場中的競爭程度。
因此,公務員這種職業的收入應當與其對社會的貢獻、與社會的平均收入綜合予以考慮,從而制定出相應的收入水平。如果脫離了現實社會的平均收入,而一味地強調“高薪養廉”,且莫說社會可接受的程度,僅僅從公務員這種職業的目的而言,也是不合理的。程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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