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世界各國各地區低得可憐的職工入會率相比,中國工會的職工入會率無疑是比較高的。但我們決不能滿足,因為就全國而言,尚有一億多職工游離于工會組織之外;就廣東而言,還有約600萬職工沒有成為工會會員。為什么還有那么多的職工沒有被吸收到工會中來?以下兩種情況不容忽視:
1、“釘子戶”不執行《
工會法》。這種情況可以美國的跨國公司沃爾瑪為代表。該公司進入中國多年,影響也甚大,但就是不肯依照中國《工會法》建立工會,其理由是“我們公司在美國也沒有建立工會的慣例”。你在美國建不建立工會,應該按美國法律處理。到了中國投資,大把地賺了中國人的錢,卻不肯按照中國的法律辦,這就怎么也說不過去了。中國的工會工作者,秉承中國人的耐心與客氣,已經不厭其煩地向沃爾瑪公司的管理層做工作、搞宣傳,但總是被沃爾瑪公司的“拖”字訣拖得沒了脾氣。長此下去,絕對不行。
2、因經費問題而不愿建會。有不少企業至今未建立工會,是他們研究了《工會法》及《中國工會章程》等之后,對于撥繳工會經費頗有微辭,特別是那些職工人數較多的企業,一旦建立工會,就要按月向工會撥繳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二的經費,對這一支出,這些企業十分“計較”,認為與國際慣例不符,于是對建立工會就采取“拖延”戰術,“推諉”策略,不是說要請示總部,就是說現時很忙過一段再說。一家著名的港資玩具廠商在內地投資多年,注冊地在北京,大部分生產企業在廣東,職工有數萬人之多,至今不愿建立工會,其一名高層管理人員在與地方工會負責人交換意見時說漏了嘴,“建了工會要交那么多經費‘老細’說不合算”。其實此種想法成為非公企業組建工會的障礙,并不鮮見。怎樣做好宣傳工作,怎樣做好職工的動員工作,使《工會法》有關規定盡快在這些企業得到落實,是當前貫徹實施《工會法》的一個重要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筆者認為,應當把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起來。所謂原則性,就是按《工會法》的規定按照職工意愿建立工會,建了工會就要按規定撥繳工會經費,不能退讓,不能含糊;所謂靈活性,就是承認足額撥繳經費需要一個過程,在建立工會初期,可以靈活變通,然后通過不懈努力達到足額撥繳。這也許是在這個問題上貫徹實施《工會法》的最現實的態度與做法。
新聞背景:參加和組織工會,是《憲法》和《工會法》賦予職工的神圣權利。但現實中,這一權利的落實之路卻漫長曲折。
以名列世界500強第一位的沃爾瑪零售業為例,自1996年進入我國以來,沃爾瑪目前已在18個城市開辦了37家商場,員工總數約1.9萬人,但迄今沒有一家商場建立工會組織。對于各地工會應依法在企業建工會的宣講,沃爾瑪以“沃爾瑪在全球都沒有組建工會的慣例”等種種理由軟拖硬泡。外資企業應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辦企業是國際慣例,沃爾瑪應當按照《工會法》的規定支持在企業建立工會。在我國目前就業壓力比較突出、勞動者處于明顯弱勢地位的現實背景下,職工往往不敢明白直接地提出自愿組織、加入工會的要求,企業一旦表現對建會的反感并抵制建會,職工的建會意愿就得不到有效的表達。因此,既然參加和組織工會是我國法律賦予職工的權利,企業就有義務支持。當然,像沃爾瑪這樣多年公開抵制建會、拖延建會的畢竟是少數,但由此可見在企業建工會、落實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權利道路之艱辛。
(孔祥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