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五年前,一名骨折病人在住院治療期間,哮喘病發作隨后死亡。病人家屬認為病人死亡系醫院護理不當所致,將醫院告上法庭,并將病人的尸體在醫院太平間的冷柜中冷藏至今。前天下午,這場“馬拉松”式的官司經四方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醫院賠償病人家屬六萬余元。
1999年10月7日,原告崔某的兒子戴某因右股骨頸骨折,被送到青紡醫院進行治療。醫院診斷為:右股骨骨頸折和哮喘病,決定對患者采取手術治療。11日,醫院為戴某進行了右股固定手術。14日,戴某發生呼吸困難,經搶救無效,于次日上午10時50分死亡。崔某認為醫院在護理和搶救過程中存在嚴重過失,貽誤了有效搶救時間。而醫院則認為,他們對患者的治療及哮喘后發作的搶救措施都是得當的,手術是成功的,患者死亡是哮喘病持續發作造成的,醫院不應承擔責任。法院經調查認為,戴某的死亡原因系哮喘大發作至多器官功能衰竭所致。
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為:戴某的最終死亡主要原因是本身哮喘病變發展、加劇所致,醫院和醫療不足屬次要原因。
根據專家意見,法院判決被告醫院擔負40%的責任,賠償原告死亡補償60144元、喪葬費200元。
原告崔某對該判決不服,他們認為醫院對患者死亡應承擔全部責任。他們將在近日提起上訴。(記者王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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