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18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為加快城市化進程,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山東省日前就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出臺意見,將戶籍“門檻”再次降低。各市將根據意見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于10月1日前報省政府核準后實施。
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劃分
打破城鄉分割,實行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劃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農村人口在城鎮登記常住戶口后依法享有當地居民應有的權利,承擔應盡的義務。取消設立的“人口控制辦公室”等各類城鎮人口遷移控制管理機構,由公安機關按照規定辦理戶口。堅決杜絕對辦理戶口人員收取城市增容費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放寬落戶條件
增強大中城市發展活力
公民為城市招商引資達到一定數額或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達到一定規模,納稅達到一定年限或數額的,招商引資、投資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在該城市落戶。為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對民營企業的職工可適當放寬落戶條件。
被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級技術工人、技師或其他在技術、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戶;具有大專學歷(含高級技工學校學歷,下同)且聘用期滿3年,或具有中專學歷(含技工學校學歷,下同)且聘用期滿5年,按時繳納養老保險金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戶。雖無一定學歷但聘用期達到當地政府規定年限,按時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人員,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戶。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降低落戶條件。
公民通過合法方式獲得住宅,并取得房產證書,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在購房地落戶。港澳臺和國外人員購買商品房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其內陸近親屬可在購房地落戶。
人才戶口城鄉之間可自由流動
城市各類中高級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戶的大中專畢業生愿到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實行戶口來去自由的政策,其戶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遷往工作地區,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區遷回原居住城市。
凡屬我省引進的人才,并取得《山東省外來人才聘用證》,到山東工作而不在山東落戶的,發給《山東省外來人才居住證》,憑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全面放開縣域內戶口遷移政策,加快發展小城鎮,促進農村人口向小城鎮集中。公民在縣域內(含縣級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戶。雖無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或這些單位引進的人才,本人可在單位所在地落戶。
取消投靠人員戶口遷移條件限制。屬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齡、婚齡的限制。屬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屬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齡限制。
公安機關對現有的農業、非農業戶口登記資料保留1年的過渡期(截止到2005年9月底),過渡期內,有關部門仍可以按原農業、非農業戶口為依據實施有關政策。(完)
責任編輯:小麗 特約編輯:宋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