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今后,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翻看孩子的日記、信件,爸爸、媽媽很可能成為被告。昨天,有關孩子隱私權保護的問題已經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中。
據悉,條例草案規定,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其個人隱私權。報刊、廣播
、電視、網絡和其它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單位、照片和圖像。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秀蓉稱,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一個時期來,孩子隱私權得不到保護的情況時有發生,翻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等在家庭中尤其突出。確立尊重未成年人應該有的權利等現代理念越來越應放到突出位置,其中,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昨天,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人士希望,條例草案的審議提醒社會、家長、學校、教師,應該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今后,遇到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孩子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謝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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