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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是吉林省一個僅有40萬市區人口的山城。1995年至今,該市共有195名干部辭職下海,其中地(廳)級干部3人,縣(處)級干部52人,科(局)級干部140人。
下海干部中,3名副市長引人注目:杜衛京,1996年5月下海,現任通化天馬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鄧萬學,1995年11月下海,現與長春一
公司合資組建萬勝集團,開發旅游景區;董國志,1995年1月下海,赴珠海自辦公司。
本報吉林通化8月16日電 (記者 彭冰)
“有的干部在機關工作多年,仕途再往上走的可能性小了,不如去企業另求發展。有的干部想謀點利益,但提心吊膽,不如去企業,一年拿10萬元、20萬元,心安理得。”
通化市大批干部下海與該市1996年、1998年制定的兩個文件密切相關。為鼓勵機關干部領辦或創辦企業,這兩個文件對到企業工作的機關干部,在原級別待遇和編制、工資、職稱評聘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1997年和1998年前后,當地干部中涌起一股下海熱。
通化市委組織部的一份名單顯示,截至2003年7月,該市共有141名干部下海,其中,辭去現有職務和公務員身份到企業工作的16人,占11.3%;按照《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工齡滿30年后,主動要求辭去領導職務,提前辦理退休手續,到企業工作的34人,占24.1%;享受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鼓勵干部下海的優惠政策”,離崗后,受聘到企業幫助工作的91人,占64.6%。
通化市一位官員這樣分析干部下海的原因:“有的干部在機關工作多年,仕途再往上走的可能性小了,不如去企業另求發展;有的干部想謀點利益,但提心吊膽,不如去企業,一年拿10萬元、20萬元,心安理得。”
迄今,通化市下海干部中,沒有一人借“3年內保留級別與待遇”的優惠政策重返機關。
“雖然對干部下海現象,群眾的看法不盡相同,但就通化市本地區來講,主流看法是給予充分肯定,但要認真研究,加以規范。”
干部下海前,有關部門是否對他們進行過審計?通化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張作福表示,正職的局長因為是部門的法人代表,所以下海前都要進行審計,但副局級、副縣級和市級干部沒有進行離任審計。
“通化市鼓勵干部下海的政策與腐敗沒有必然的聯系。”通化市委組織部干部教育科科長蘭守堂表示,雖然對干部下海現象,群眾的看法不盡相同,但就通化市本地區來講,主流看法是給予充分肯定,但要認真研究,加以規范。
通化市一位官員說,干部下海使當地經濟發展嘗到了甜頭。“下海干部大多選擇了藥業,1998年到2000年,通化市就新誕生30多家醫藥企業。目前,通化市醫藥企業達到80多家,創造的利稅是財政收入的強有力支撐。”
2003年,中央出臺有關文件對干部下海加以規范。通化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那兩個文件,隨即自動廢止。但記者了解到,在該市即將召開的全市人才工作會議上,當地市委、市政府擬下發一個《進一步加強全市人才工作的意見》。其中部分內容為:由組織選派、本人同意,(機關干部)可到基層去創辦企業,3年內保留職務級別及其他各項福利待遇,3年后不愿回機關者,須辭去公職。
一位熟知內情的當地官員表示,“我們既要鼓勵干部去企業發揮作用,又要免除其后顧之憂,還要不違背中央規定。所以我們從組織委派干部去發展企業、為企業服務這一角度制定了該《意見》。這也是我們能想到的一個萬全之策”。
這位官員說:“在經濟不發達地區還是要鼓勵干部辭職下海”,因為“第一要務是發展,第一關鍵是人才。人才在哪里?在機關。”
“權力效應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但真正的本領不會消失。當然,我也不否認,我的人際關系能為企業發揮作用。”
中央規定: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在離職和退(離)休后3年內,不準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不準個人從事或代理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之所以要設3年的時限,正是要讓干部“權力過期”,防止離職、離退休干部利用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
根據通化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截至2003年7月的統計,141名下海干部中,從業領域與原職權有直接關系的11人,占7.8%;有間接關系的12人,占8.5%;沒有關系的118人,占83.7%。
但蘭守堂告訴記者,通化市鼓勵干部下海的時間是在中央規定出臺之前,當初下海的那批干部,到中央規定出臺時,基本上下海都已滿3年。
下海干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并不否認“曾經的官員身份,使下海干部出面辦事更容易”這種說法。
現身份為民營企業家的某辭職下海干部對記者說:“過去的干部身份,對企業發展有利,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說很重要。比如企業搞基建,假設正常要交100多萬元,但我可能交10多萬元就行,包括各方面的收費,我出面交涉,就可以少收。”
這位企業家說:“對此,我既高興,又悲哀。高興的是,自己為企業省了錢;悲哀的是,這種現象不正常,政策太不透明,經濟環境有問題。有人會說,‘你得了便宜還賣乖’,但我真是難過———我曾在當地做過干部,有這個便利條件,但如果我是一個普通人、一個外鄉人呢?”
曾任市委副秘書長的張秀玉告訴記者:“如果只有一個企業老板找我,我會考慮他是否想利用我的特殊資源或權力效應,因為我交往的人比較多,多年累積了一定的社會關系,辦事會比較容易。但我下海時,有7個企業老板來找我,爭相邀我去當總經理。我認為,他們看中的是我個人的能力。權力效應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但真正的本領不會消失,會留在我身上。如果僅僅憑借自己有人際資源,我不會下海。當然,我也不否認,我的人際關系能為企業發揮作用。”
“下海干部社會關系廣,辦事兒好找人,與上面協調方便,靠老關系、老領導的情面,找新來的官員照顧一下,這是不可避免的。在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太健全的情況下,這也可以理解”,一位在職官員如此表示。但他同時強調,“這種所謂的權力效應能管一時就不錯了”。
“如果我現在還是市委副秘書長,那可以說我是紅頂商人。如今我離崗了,還提什么紅頂、藍頂呢?一個離崗的人,還有價值,去企業發揮作用,對此為什么要有非議?”
下海干部算不算紅頂商人?對這個問題,通化市無論在職干部還是下海干部,都持否定看法。
“下海干部與紅頂商人是兩碼事!”通化市委組織部部長張作福表示,干部下海時,機關職務就被免掉了,即使享受優惠政策重回機關,也不一定會被安排到原來的位置上,所以,下海干部已經沒什么權力了。“下海干部與官商是兩個概念。官商是邊當官邊經商,而且經商純粹是個人行為;而干部下海是組織行為,鼓勵干部離崗經商,為當地經濟發展服務。如果說兩者可能有相似、交叉的一面,那就是離崗干部還有可能回機關、再掌權。不過,官商是直接行使權力,而離崗的干部可能是間接利用過去的權力。”蘭守堂說。
“所謂的紅頂商人、官商,其實質是官商勾結,官員沒有資本投入卻能無股獲利。我曾經當過干部,現在的確利用過去積累的一些人際資源,但這絕不是官商勾結。對下海干部最根本的理解應是,曾經的干部如今在另一個崗位上做貢獻。”張秀玉說,“如果我現在還是秘書長,那可以說我是紅頂商人。如今我離崗了,還提什么紅頂、藍頂呢?一個離崗的人,還有價值,去企業發揮作用,對此為什么要有非議?”
通化部分下海官員情況表
姓名 |
年齡 |
下海前工作單位及職務 |
現在企業及職務 |
下海時間 |
杜衛京 |
49 |
市政府副市長 |
通化天馬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1996年5月 |
董國志 |
53 |
市政府副市長 |
在珠海自辦公司 |
1995年1月 |
鄧萬學 |
53 |
市政府副市長 |
與長春一公司合資組建萬勝集團 |
1995年11月 |
張念平 |
54 |
市計委副主任 |
上海方大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2001年12月 |
王西安 |
53 |
市糧食局局長 |
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2001年11月 |
周家明 |
49 |
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
吉林天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2002年9月 |
潘富 |
50 |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
天馬藥業副總經理 |
2001年7月 |
賈桂槐 |
48 |
市委副秘書長兼農辦主任 |
梅河口中興食品公司副總經理 |
2001年2月 |
曲濤 |
50 |
市旅游局副局長 |
通化市東山賓館總經理 |
2001年11月 |
馬云權 |
51 |
市內貿辦副主任 |
通化市蔬菜公司經理 |
2003年5月 |
李福成 |
54 |
市食品辦主任 |
華夏藥業副董事長 |
2002年11月 |
張秀玉 |
51 |
市委副秘書長 |
萬通藥業副總經理 |
2001年12月 |
王昌祿 |
39 |
東昌區政協副主席 |
萬通藥業副總經理 |
2001年1月 |
劉俊山 |
52 |
輝南縣委副書記 |
吉林長源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
2001年11月 |
李業愉 |
61 |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
通化恒瑞藥業副總經理 |
2001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