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婭妮“7·26”交通肇事、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備受社會關注。記者昨日從長沙市有關方面獲悉,經檢察機關初步審查,認為黃婭妮尚不足以構成犯罪。與此同時,公安機關也因考慮到定罪證據不足,申請撤回該案補充偵查。另據了解,由于該案社會影響重大,目前公安部已派員抵湘介入調查。
檢察機關建議補充偵查
8月4日下午,警方已將對黃婭妮提請逮捕意見書及相關案卷正式移交長沙市檢察機關。隨即,檢察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迅速對案情展開調查。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記者昨日就此采訪長沙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時獲悉,長沙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經集體研究后認為,黃婭妮尚不足以構成犯罪。8月6日,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撤回該案補充偵查。8月9日,長沙警方已將案卷取回作進一步偵查。
公安部工作組抵長調查
長沙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黃婭妮定性,有兩點不妥:一是此次事發并非肇事者的主觀故意,二是此事所造成的后果并未達到我國《刑法》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標準。檢察機關經過調查,認為如果以其他罪名對黃婭妮定罪,也無充足的證據。長沙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目前的證據來看,“7·26”交通肇事嫌疑人黃婭妮尚不具備被批準逮捕的條件。
另據了解,由于黃婭妮案社會影響重大,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關注,公安部已派出工作組抵達長沙調查此案。省公安廳及長沙警方也就此案相關情況向公安部作了專題匯報。
傷者希望盡快獲賠
記者昨日與“7·26”交通肇事案的傷者再次取得聯系。傷者李秋英的丈夫介紹說,目前,李秋英和女兒張雨已經康復得比較好了,醫生表示基本可以回家休養。而陳列、向四平等傷者因多處骨折,一時還無法下床。
作為受傷相對較輕的李秋英母女倆,希望能就賠償事宜早日與黃婭妮的親屬進行談判,盡早了結此事,但她們稱目前無法與黃的親屬取得聯系。
據了解,按照正規的調解程序,首先要待警方的事故認定結果出來,由雙方向警方出具申請,方可進入調解階段;然后在警方主持協調下,雙方可就賠償事宜進行磋商,如調解失敗,傷者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