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的茍某每次收取5元至15元的費用,讓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劉某與他人多次發生性行為。2002年8月,由于嫖客郎某應允事后付給其50元錢沒有兌現,茍某一氣之下跑到當地派出所報案。
2002年的7月至8月間,船營區搜登站鎮年近5旬的農民茍某與鄰村的村民表示,誰給他錢,他就讓自己患有精神病癥的媳婦與
其發生性行為。其間,在茍某家中,王某、李某、徐某(三人均已被判刑)等人先后與茍某妻子劉某發生性行為。
2002年7月13日,已近7旬的郎某主動找到茍某,要與劉某發生性行為,并答應事后付給茍某50元,但事后沒兌現。茍某就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今年6月3日,公安機關將郎某抓獲。檢察院認為,郎某、茍某兩人的行為均構成強奸,被告人郎某系主犯,被告人茍某系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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