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報訊 從本月開始,寧波市北侖區新碶街道在全國率先推出村一級“廉政保證金制度”試點。按此項制度,在任
3屆9年的村支書,如果離任時通過審計沒有問題,他可以拿到約5.4萬元的廉政保證金。
寧波人的創新精神,又一次從基層得到了體現。然而,對在村官中推出的這種制度創新,也引來了質疑聲,有專家認為
,新制度有可能淪為“花架子”。
村官犯案占了4成多
由于大規模開發建設,北侖區以土地征用款收入為主的農村集體資金快速增長。截至去年底,該區村級集體貨幣存款已達16.57億元。北侖區紀委一位負責同志說:“以前,一個村能有10多萬元集體資金;現在有的村集體資金上千萬元,村支書、村委會主任的權力也大了,出問題的機會也就多了。”
與此同時,村官違紀違法案件逐年增多。就在今年上半年,區紀委查處了某村兩名主要干部三次違規出借村土地征用款618萬元的違紀案。據該區紀委統計,去年村級干部違紀違法案件量占全區干部違紀違法案的42%。
“保證金”最高可拿5.4萬元
據了解,“廉政保證金制度”是為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專設的。由街道(鄉鎮)指定一家銀行設立“農村干部廉政保證金專戶”,保證金由街道(鄉鎮)和個人出資兩部分組成:其中街道(鄉鎮)占2/3,個人占1/3。據了解,目前的廉政保證金額度是,村支書4000元/年,村委會主任3000元/年;再加上原來的離崗安置基金劃轉和個人自繳兩部分,村支書2000元/年,村委會主任1600元/年。按此計算,三任村支書離任時可拿到5.4萬元,村委會主任離任時可拿到4.14萬元。
按規定,離職離任的村干部,經街道(鄉鎮)認定,其在任職期間評議合格、工作稱職,且經離任審計未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的,可申請提取廉政保證金。村干部任期身故,且無違紀違法行為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申請提取全額廉政保證金。
并非一片叫好聲
據介紹,北侖區共有260多個行政村,社區居委會卻不多,所以村官保廉顯得尤其重要。但他們“對這項制度的試行還是非常謹慎的”,在8個鄉鎮(街道)中只選擇新碶街道作為試點。
對“村官廉政保證金制度”,寧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肖東波教授認為值得大力提倡。他認為,這項制度與新加坡“高薪養廉”制度有異曲同工之妙,對反腐敗有積極的意義和作用,但問題是如何去“落實相關措施,建立嚴密的考核體系”。
對這項制度,寧波市委黨校行政管理教研室張榮昌教授卻有著更多的顧慮:“從村官腐敗的一些例子來看,一貪就是幾十萬元,上百萬元也并不鮮見。9年廉政只有5.4萬元,對寧波這樣經濟發達地區的村官來說,誘惑力并不大。”張教授認為,新制度如果沒有嚴密有效的控制體系,很可能會淪為“花架子”,副作用反而更大。(潘君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