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銀川8月2日電
記者杜峻曉報道:7月31日和8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連續發布兩個通告,對原準備于8月1日執行的《銀川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和《銀川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更新管理規定》停止執行。
從7月30日至今,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出租車司機已連續進行
了四天集體上訪,給銀川市民和外旅游者的出行帶來極大不便。
此次大規模集體上訪源于7月28日銀川市出臺的一系列與出租車行業有關的政策。28日,銀川市在《銀川晚報》廣告版用一個整版的篇幅刊登了《銀川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銀川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更新管理規定》。銀川市在《管理辦法》中說: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使用。凡在經營權競拍之前以行政審批的方式取得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并在車輛更新后有關規定取得5年使用期的經營者,期滿后再給予5年經營權有償使用期。1999年9月8日通過競拍取得5年期經營權的經營者,自2004年9月8日起,給予5年經營權有償使用期。經營者按照上述規定取得的城市客運出租汽車5年經營權有償使用期,應按每車每年3600元有償使用出讓金標準一次性交清1.8萬元,逾期不交納者,視為自動放棄經營權。在經營期內經營者申請中止出租汽車客運,客運管理部門按標準退還其經營權剩余期限的出讓金。此外,銀川市還對出租車更新作出一系列規定,要求更新車輛必須是排氣量在1.6升以上的新車或排氣量在1.3以上、自帶清潔燃料裝置的汽車。車身顏色必須執行行業規定。
在集體上訪期間,部分出租車司機在少數別有用心者的煽動下,對正在運營的出租車和中巴車實行了打砸行動,共導致40多輛車被砸。對這一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公安機關迅速出動,目前已將4名不法者刑事拘留。7月31日,銀川市政府發布公告,表示將于8月1日執行的管理辦法和管理規定暫緩執行。昨晚,銀川市政府再次發布通告,明確提出對管理辦法和管理規定停止執行。
銀川市政府的通告說:
自2004年7月27日銀川市人民政府出臺《銀川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銀政發[2004]107號)和《銀川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更新管理規定》(銀政發[2004]108號)以來,引起了銀川市各出租車公司和廣大出租車司機的廣泛關注。絕大多數人員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自己的愿望和意見是正常的,市人民政府為此于7月30日發布了《銀川市人民政府通告》,對大家的請求給予了呼應。但仍有極少數人員圍堵道路、妨礙交通、打砸車輛、阻撓出租車正常運營,形成了大部分出租車停運的不正常局面。為了維護廣大出租車業主、出租車司機的切身利益和銀川市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認真解決好這次群體性上訪事件,打擊極少數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要求,銀川市人民政府決定通告如下:
一、《銀川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銀政發[2004]107號)和《銀川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更新管理規定》(銀政發[2004]108號)不再執行。繼續執行原有的出租車經營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在依法、充分調研聽證、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有關出租車運營的新的管理辦法。成立由自治區和銀川市共同組成的出租車行業規范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有關出租車運營新的管理辦法。
三、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對出租車公司、業主和出租車司機廣泛深入地進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其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全市人民的整體利益。在本通告發布后,廣大出租車公司、業主和出租車司機,要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立即投入運營,恢復正常的運營秩序。無正當理由、拒不恢復運營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嚴厲打擊極少數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對煽動、滋事、鬧事和威脅、欺騙出租車司機停運的人員,廣大市民應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一經查實,依法從嚴懲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力量,對全市出租車公司和非法交易出租車經營權的違法行為進行整頓,對出租車公司違法經營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趙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