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上海8月1日電 上海市最近出臺規定,嚴禁一切“打著領導旗號辦事”的行為,嚴防和打擊冒充領導同志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徑。 經上海市委同意,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委近日發布了有關嚴肅制止利用領導同志名義辦事行為的通知,明確提出“約法三章”:
一、各地區、各部門發現有自稱領導同志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向地方部門打招呼、索要財物、承包工程項目、推銷產品以及其他求情辦事情況的,要一律不見、不理、不辦。二、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人以市領導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名義要求辦事的,應立即向紀檢監察組織報告;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收到此類反映后,都必須逐級上報到市紀委、市監察委;紀檢監察組織應對收到的反映進行核實,并向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組織報告查處結果。三、單位和個人明知上述行為而不加拒絕,并造成嚴重影響的,必須責令糾正,并由紀檢監察組織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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