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上午從西城區紀委了解到,今后,凡區屬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酒后駕車行為的,將給予紀律處分;單位屢次發生酒后駕車行為的,主管領導將被追究責任。
為增強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自覺性,西城區近日出臺了《關于嚴禁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
作人員酒后駕車的規定》,加大了對于區屬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監管力度。
根據規定,存在飲酒駕駛機動車、勸駕駛員飲酒并造成嚴重后果及乘車人明知駕駛員飲酒不加勸阻仍允許其駕車并造成后果等三種情況,將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通報批評的處理;情節較重的,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予以辭退。規定中還特別提到,單位屢次發生酒后駕車行為的,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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