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記者從山東電力集團公司2004年電價政策調整會議上獲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疏導華北電網電價矛盾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經省政府批準,自2004年6月15日起,我省銷售電價開始執行新的調整政策,全省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0.7分錢。
據了解,由于歷史原因,我省是全國少數幾個未實行統一銷價的省份之一,各地電價水平高低不一。這次調價,將銷售電價直供部分由過去的17個價區調整為6個價區,以逐漸消除地區電價差別。
按照調整方案,全省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0.7分錢。為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等六個高耗能產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對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電價在工業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分別提高2分錢和5分錢。此外,方案還確定向企業自備電廠征收三峽基金、農網還貸基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費。
據悉,城鄉居民生活、中小化肥生產、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在此次電價調整之列,暫不作調整。調價主要用于解決電網企業建設與改造投資還本付息、煤炭價格上漲、新投產發電企業核定上網電價等問題。(實習生 李全 房合祥 記者 胡磊)
責任編輯: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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