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學校宿舍管理員不滿,20歲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西區)學生劉明(化名)在宿舍里放火報復。昨天,豐臺法院正式受理了劉明涉嫌縱火一案。
劉明向警方交代,他曾經私自和同學換宿舍住,被學校的宿舍管理員發現,并被責令搬回原宿舍。此后,劉明開始琢磨找個機會報復管理員。5月15日,劉明在宿舍里抽煙,
因為是周六,宿舍里人少,他突然起意,想在學生宿舍樓放火。他說,這樣做管理員就會受到學校的處分。
劉明在樓梯上撿了一張廢紙,點著后從門上的天窗扔進2339宿舍內。過了一會兒,劉明扒著天窗往里看,發現紙已經燒完,但沒有引燃其他物品。劉明又來到2302宿舍門前,把天窗外糊的報紙點燃,想把門框引著,但火依然沒有燒起來。隨后,他四處找可燃物,終于在水房門后找到了一把高粱稈笤帚。在用打火機點燃后,劉明將笤帚扔進2304宿舍。不一會兒,從窗戶里冒出濃濃的煙。幸虧撲救及時,沒有造成太大損失。據了解,首經貿大學的6棟宿舍樓連接在一起,如果火燒起來,后果不堪設想。
公訴機關認為,劉明無視國家法律,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應予懲處。(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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