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繼7月1日起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物嚴格憑醫師處方銷售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昨天再次通報,到2005年12月31日前,其他處方藥在零售藥店也將憑醫師處方購買。對有資格銷售處方藥的藥店,藥監部門將發給處方藥定點銷售標志,沒有通過相關檢查的藥店,不得銷售處方藥。
國家食品藥品監
管局目前已公布了4326個非處方藥品種,初步對上市藥品進行了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并進行了非處方藥說明書的修訂和規范。但由于目前在流通領域對處方藥實行雙軌制管理,僅要求少數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群眾用藥安全存在較大隱患。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昨天發出通知,到2005年12月31日前,其他處方藥在零售藥店也將憑醫師處方購買,在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藥師指導下銷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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