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6位的士司機收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交警支隊的書面答復,對他們要求賠償的申請不予支持,因為他們買到的車是贓車,過錯不在車管所。
“車管所給贓車辦理合法手續,過錯倒成了我們的?”的士司機們不解。
鐘業、黃芳夫婦(化名)十多年來一直開出租車為生。2000年6月初,他們所開的
出租車快到報廢期了,夫婦倆決定買輛桑塔納。
一天,夫婦倆接到了一個自稱叫譚監文的電話,說得知他們想買桑塔納,正好他有個朋友有輛桑塔納想賣,開了幾個月,還沒入戶呢,相當于新的,只賣12萬元。鐘業夫婦了解到,當時的行情是一輛新的桑塔納要16萬元,12萬元應該比較合算。
譚監文保證說:“車來源絕對合法,是國家單位的車。現在車管所的電腦都聯網了,如果有問題,上網一查就查出來了。我可以包辦好全部手續。”
夫婦倆考慮了幾天,譚監文把車開來了,夫婦倆便交了3萬元定金,約好下星期一一起去車管所入戶。
星期一,譚監文如約而至。鐘業說:到了車管所里,有一個人在等候,譚監文介紹說他叫鄭二江,是自治區公安廳的。接著鄭二江又找到了一個身著交警制服的男子,“后來我們聽人說他是車管所的一個主任。”鐘業告訴記者。這個主任和鄭二江走進辦公室,大約過了一個小時,辦證工作人員就通知鐘業辦手續了。鐘順利地領到了車牌、行駛證、購置證。
從農村出來跑出租的小李也在2001年底向一個車主買了輛桑塔納出租車,他買的是二手車,買時車已有玉林車管所發的所有合法證件,他到車管所過了戶。“可是我買到車才開了一個多月,公安部門就把我的車繳走了。”小李說。
2002年1月15日,玉林市公安局刑偵隊突然找到了鐘業。從警方的口中他得知,他開的車是被盜的贓車,車子的發票都是假的。
“如果不是車管所給你們上了牌,我們就該把你們抓起來了。”當時警察丟下一句話,將車扣下,讓他們等候處理。
原來,2001年5月,湖南株洲市警方破獲了一起特大盜車案,共抓獲36名犯罪分子。這個團伙從1998年至2001年,共盜竊桑塔納、本田等高檔轎車76臺,案值1000余萬元。鄭二江也被抓,他是玉林所轄北流市的一個農民,鄭供出了銷贓的譚監文,譚供出將被盜車賣給了鐘業等人。
株洲警方在玉林收繳了一批車。“贓車開回湖南那天,有人看到開走了七八輛,都是桑塔納,都是我們司機買下來跑出租的。”黃芳告訴記者。后來他們又了解到,整個玉林約有10多輛這樣的贓車。
有合法手續的車竟是贓車!被扣了車的鐘業夫婦心里說不出的委屈。
2003年4月初,黃芳在街上發現了譚監文,她向東岳派出所報了警。
第二天,在派出所,譚監文表示愿賠1.6萬元,并馬上賠付。交錢之后,警方將譚監文放了。譚從此消失得無影無蹤。
車被繳走了怎么辦?車主們認為,每輛車都有發動機號和車架號,這些鑿在鐵上面的號碼都是無法更改的,車管所竟然發現不了,顯然有過錯。與鐘業、黃芳夫婦有著相同遭遇的的士司機聯合起來,找到車管所,要求給予賠償。
贓車事件發生后不久,車管所原來的所長便調走了。新所長對車主說:“我不了解情況,你們找原來的所長吧。”但卻沒人告訴他們原所長調到了哪里。
此時,在湖南株洲,盜車案已經判決,桑塔納也找到了失主,車已退還。今年4月,株州警方分別給車主們開具了“該車已退還被盜車主”的證明。
拿著株洲警方開具的證明,鐘業夫婦找到玉林市交警支隊監察室討說法,得到的答復卻是:“你入戶時帶的證明和發票都是你的名字,這就不能怪車管所給車子開出行駛證。”
鐘業夫婦聽得莫名其妙。他們去入戶除了身份證,什么都沒帶去呀。后來他們才想起,難道是譚監文偽造了發票和證明?
但就算車管所辨不出發票和證明的真假,總要查驗車上的發動機和車架號吧,現場驗車和從網上查驗,都應該不難發現問題的,這算不算過失?
“如果查驗了,不會看不出問題,而且不只一輛車,車管所是不是有人與銷贓賊串通一氣?”車主們不約而同地猜測。
6位車主分別向玉林市交警支隊提交了賠償申請書,要求支隊車管部門對車主們的損失進行賠償。6月22日,交警支隊下達了“不受理賠償申請通知書”。
支隊監察室的朱副主任對記者解釋:“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存在侵權的事實才能給予賠償,車主拿假的證件來辦理入戶手續,欺騙了車管所,車管所當然不負擔賠償責任。”
“當然,車管所也有疏忽大意的地方,入戶時沒有認真查驗證件”,朱副主任說:“車管所的工作太忙了,難免忙中出錯。車主們當初就應當向株洲當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跟交警支隊打官司,有一定風險。”
車主們告訴記者,贓車事件發生后,車管所有兩人受到了處分,但都很輕。當記者問及此事時,朱副主任稱,他5月份才回到監察室工作,此事他并不太清楚。
收到答復后,車主們憂心忡忡:“我們該怎么辦?跟交警支隊打官司,打得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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