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鼓勵企業骨干持大股,同時,內部經營者員工可以通過出資購股、獎勵股權和知識產權折股三種方式持股。”為強化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構建企業利益共同體,省國資委、省經委日前聯合發布了《省屬國有企業經營者員工持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國企改革持股方面不搞平均主義。
企業骨干可持平均額的15倍以上股權
《辦法》鼓勵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技術骨干等在經營者員工持股份額內持大股,不搞全員平均持股。
依照《辦法》,經營者持股額和一般員工持股額要求保持合理比例,原則上可持有員工持股平均額的15倍以上股權。經營管理者和技術骨干等持有股權總額可占內部員工持股總額的50%以上。在國有資本處于參股或完全退出的中小企業中,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管理層收購(MBO)。
所持股份比例因企而異
《辦法》規定,內部經營者員工所持股份在企業股權總額的比例(知識產權入股除外)因企而異。國有資本需保持絕對控股的企業,經營者員工所持股份在企業股本總額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國有資本需保持相對控股的企業,經營者員工所持股份在企業股本總額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國有企業處于參股地位或完全退出的企業,經營者員工所持股份不受比例限制。
員工三種方式參與持股
《辦法》規定,內部經營者員工可以通過出資購股、獎勵股權和知識產權折股三種方式持股。
出資購股是指內部經營者及員工有償取得企業產權的持股方式,主要通過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方式進行。為此,企業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經營者及員工的購股價格以評估確認后的凈資產值為基礎確定。獎勵股權是指企業對有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者、技術骨干直接給予股權獎勵的持股方式,并與經營者的業績掛鉤。技術骨干的股權獎勵與本人對職務發明、技術改造等新成果的貢獻掛鉤。獎勵股權由企業董事會研究提出,經股東(大)會或出資人同意后實施。此外,企業內部員工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也可作價入股。(屈金軼)
編輯 張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