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深圳兩個男子被車擦傷后,先搶光車主身上的現金,然后逼車主為其購買了幾萬元的衣物,最后還一起去唱歌跳舞叫“小姐”。日前,深圳市鹽田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兩男子被判處搶劫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1月11日18時許,李某駕車駛入沙頭角海關停車場,擦傷一男子王某手腕,王某
與同伴唐某要車主“打的”帶他們去市區的醫院看病。來到深圳市區后,兩人要車主賠錢,車主被迫拿出身上所有的現金,有港幣5000元和人民幣800元。王某又提出要車主再拿出3萬元人民幣就放他走。
收到錢后,兩人又提出帶著車主去刷卡購物,選了價值人民幣4萬多元的服飾讓車主刷卡買單。大肆購物之后的當晚,兩人帶著車主來到市內一家卡拉OK開房玩樂,并叫來陪酒小姐作陪。出了卡拉OK后,兩人以車主的名義開房入住酒店,被車主的朋友發現并報警。警方隨即將兩人抓獲,車主也得以“獲救”。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搶劫罪的行為特征。因此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1年、8年。(王納)
責任編輯:孫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