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桂龍新聞網報道 因逼迫同學賣淫未果沒拿到好處費,兩未成年少女為報復該女生對進行毆打、辱罵,并強行將其帶入招待所。在近兩天的時間里,先后有8名男子對這個僅有16歲的花季少女實施了10余次輪奸。兩少女面對同學飽受凌辱,非但不阻止,反而積極參與,一旁指導,多次提供避孕套。昨日,無錫市南長區法
院對這起駭人聽聞的未成年人輪奸案作了一審判決。
逼迫賣淫不成懷恨在心
昨日,當無錫市南長法院刑庭的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后,目前已歸案5名罪犯,個個早已是泣不成聲,“間接”造成了這起駭人聽聞的未成年人輪奸案的劉青青和陳麗露更是懊惱不已。今年16歲的劉青青和15歲的陳麗雯均是無錫人,并且同樣生活在單親家庭,平日不思進取,終日沉湎于網吧。去年秋天,劉、陳二人將還在上初中的同學潘莉莉帶至無錫南長區某酒店內賣淫,后因潘在陪客人時說錯話,客人不歡而散,致使劉、陳二人能得到1000元好處費的美夢破滅。對此,輟學在家的她們懷恨在心,一直想著要借機報復。
帶至賓館放任8男輪奸
去年10月17日下午5時許,劉、陳二人待潘下課后,伙同他們強行將其帶至位于無錫市永豐路的一招待所內,開了多個房間多次對潘莉莉進行毆打、辱罵,并限制了其人身自由。次日凌晨,當25歲的嚴懲同伴鄧某見到清純甜美的潘某后,第一個提出來要對其強奸,然而因劉、陳二人準備再次為潘聯系好“客戶”,暫時拒絕了鄧的要求。
不久,兩人認為已無然聯系到客人,為報復默許了鄧某在222客房內,采用言語威脅,連續3次當著其余同伴的面對潘某實施了奸淫。而鄧一邊奸淫一邊與僅有15歲的在校生覃偉商定,等他結束后再由陳繼續奸淫。當天上午7時許,劉青青在得知覃想奸淫潘后,便強迫潘脫去衣褲,幫初次“涉世”的覃一起對其實施了奸淫。此后,二女等人又將潘帶到另一套房內,竟各自向自己的男朋友等人提供避孕套等方法,幫助周凱等3人(在逃)輪流進入套房內,對潘實施了奸淫。完畢后,劉、陳等人又對潘某是一頓打。中午,陳麗露在得知17歲的金小鋒欲奸淫潘時,又幫助金對其實施奸淫,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奸淫未能得逞。直到潘莉莉在忍無可忍以死求生之下,這些人才將其放走。案發后,劉、陳二人又先后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牢獄生涯等待兩花季少女
事情發生后,年僅16歲的潘莉莉被迫退學回家,成天精神恍惚,經機關部門鑒定,潘有輕度憂郁癥。審理中,被害人潘某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潘與鄧、覃、金、劉、陳等人達成調解協議,一人賠償500元外,期于幾人各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1000元。而對于刑事部分,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陳在共同犯罪中,雖然沒有直接對被害人實施強奸,但其造成了潘的恐懼心理,致使潘在遭強奸時不敢反抗。她們在犯罪中積極參與,幫助他人實施強奸,并對案件的發生起了重要作風。在考慮到劉、陳二人犯罪后投案自首;劉、陳、覃、金等4人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等情節,法院認為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故以強奸罪分別作出了對鄧某、覃某、金某、劉某及陳某5人判處了有期徒刑11年、4年、4年、4年6各月、4年6個月,并剝奪鄧某政治權利3年的一審判決。
法制觀念淡薄是犯罪首因
審理該案的沈法官在談到該案時,對這些花季般本應坐在教室里上學的少年感到痛心惋惜。他分析說,該案(已到案)4名少年犯中,有2人是在校學生,1人父母離異,另1人單親家庭。家庭教育不夠,不注意學習而導致道德、法規觀念淡薄,是非、好惡不分、交友不慎,是在使4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有專家指出,十四五歲正是接受性感教育的關鍵時刻,然而,一些家庭和學校往往忽視了他們正處于青春發育期這一客觀規律,回避性教育,性好奇的他們就接受了社會上的不健康性觀念,使其根本不懂“性”是要受到法律的制約和倫理道德的規范。在他們錯誤的理解中,這只是“玩”的一部分,所以該案中的少年犯們才會如此不計后果。要杜絕類似案件的發生,家庭學校、社會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切實擔負起從小對孩子進行法制教育的責任,使孩子從懂法、知法逐漸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
責任編輯: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