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3年前,我家定購3臺家電,今年春節想安裝,商場告
訴我,找不到了!弊蛉眨易↓埧诼返漠叴髬尩街猩铰饭ど趟对V這一怪事。
三年前刷卡買貨
昨天,畢大媽拿出兩張商場的發票展示給記者,“前年,有關部門出臺了一些政策,當時持有各種現金卡的必須盡快消費,我就在兩個商場買了3件電器。”記者看到,一份發票的購貨日期是2001年1月25日,購買了一臺熱水器,價格是1196元;另外一份購買時間是2001年2月18日,購買一臺燃氣灶具和排油煙機,總共花了840元。
“當時,我就告訴商場,自己要裝修房子,要等一段時間才能安裝電器。”畢大媽告訴記者,購買時,她提出了這個要求,商場的銷售員滿口答應了,并告訴她,隨時要貨,打個電話就可以了。
要貨吃了閉門羹
因為種種原因,今年春節,畢大媽家的房子才裝修完。這時,畢大媽覺得,自己定購的3臺家電可以上門安裝了。“我找到商場,而商場卻說要找廠家去拿貨,而廠家卻又說當時的銷售資料找不到了!痹趯ふ伊撕芏啻螣o果后,畢大媽到中山路工商所投訴。
在畢大媽提供的送貨單上,記者看到,有關熱水器的送貨單上標注了預約送貨有效期為15天,而另一份送貨單上沒有標明有效期。
中山路工商所有關負責人認為,盡管畢大媽在這件事上應承擔責任,但商場應該提示消費者,注意把自己定購的商品及時取回。目前此事正在處理之中。(記者陳勇通訊員丁萍)
圖:昨日,畢大媽拿出兩張商場的送貨單說:“這3件電器能不能拿回來,我心里真沒底!庇浾呲w健鵬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