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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 據京華時報報道,昨天,北京市國土房管局正式公布《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 通知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確需出 售的,可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出售人須按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出售后不得再購買政策性保障住房。
通知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確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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