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2日電
廣州一名女大學生會網友慘遭分尸,兇手拋尸后還向她家屬進行勒索,經法院審理主犯被判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去年5月24日上午小艷媽媽接到了女兒手機回復的一條短信息,短信內容是“不準報警,我不想用電話講。三天內準備18萬元,否則……”小艷媽媽根據短信息判斷
:小艷可能被人綁架了。兩三分鐘后,小艷媽媽又收到一條短信息:“報警收尸”。小艷媽媽和親戚們商議后,到公安部門報了警。之后,綁匪多次就如何交錢與小艷家人談判,但是小艷的家人一直沒有聽到小艷的聲音。
6月5日,幾個民工在廣州市廣園東路與廣州大道北交界的廣深鐵路橋下沙河涌邊一個又臭又重的行李箱中發現了小艷的尸塊。
6月8日,警方破案。兩個兇手供認了他們殺害小艷的過程。2003年5月中旬,曾被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河南鄧州青年馮明東通過互聯網認識了小艷,就想從小艷身上弄點錢花。他和同鄉錢李芳密謀作案后,在網上和小艷約好見面。
6月22日,馮明東和錢李芳從東莞竄至廣州。第二天,兩人入住天河區某酒店。當天下午2時許,被告人錢李芳到廣州大學廣園校區門口將被害人小艷騙到酒店房間。當天下午5時許,馮明東趁被害人小艷不備之機從身后用手臂箍住被害人的頸部,欲將其制服以勒索被害人家屬的錢財,但遭到極力反抗,馮明東遂用手臂緊緊箍住被害人的頸部,致其死亡。24日上午,兩被告人將裝著被肢解的尸體的行李箱拋棄于廣園東路與廣州大道北交界的廣深鐵路橋下沙河涌邊。拋尸后,兩被告人多次通過發短信息及打電話的方式向被害人小艷的家屬勒索贖金,但未能得逞。
在法庭上,對殺害小艷的罪行,兩被告人供認不諱。小艷的父母則向兩名兇手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兩人賠償小艷死亡補償費等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47.09萬元。廣州中院審理后依法判處馮明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錢李芳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吳秀云農柳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