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位購房者曾遇到這樣一個情況:自己通過中介看好了一套二手新房。就在雙方交易商談中,中介突然提出,可以不通過二手房交易的方式,而直接“更名”。不過,中介機構聲稱,購房者為此要多付給開發商總房款1.6%的“手續費”。北極之星律師事務所的張慶華主任指出:根據有關法規,在產權登記
已經備案的情況下,就要按照有關法規進行更名。現在有的所謂的更名,實際上是在違規操作,有的可能事先就沒有辦理應辦的備案登記手續。據業內人士分析,這里面不排除是銷售人員與“炒家”聯手,共同牟取利益的手段。另外,這種更名也是變相的偷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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