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天,北京市醫保中心出臺《〈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使用和管理規范》,將于5月1日起執行。按照新規定,參保人員每人只應持有一本《手冊》,不得以遺失為由申請多本《手冊》。
按照新規定,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必須出示《手冊》。參保人員應妥善保存《手冊》
,不得轉借、涂改、損毀《手冊》。參保人員的《手冊》遺失或《手冊》內記錄頁用完,應申請補發或換發新《手冊》。《手冊》遺失的,應向用人單位說明原因并提交補發《手冊》的書面申請。《手冊》內記錄頁用完的,應將原《手冊》交到用人單位,由單位辦理換發手續。參保人員因使用多本《手冊》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應退回醫療保險基金多支出的部分,拒不退回的,按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中有關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據市醫保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本市醫療保險實施以來,陸續發現《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為防止因此造成醫療保險費用結算錯誤和醫療保險基金的流失,制定了此規定。從5月1日起,市醫保中心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還將每日發布《手冊》黑名單,以防止有人持已作廢的手冊就醫。列入《手冊》黑名單的參保人員不得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作者:奚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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