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3月25日電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師海波
投資巨大的鐵路建設項目——粵海鐵路原計劃3年建成,至今已延期2年尚未竣工。而負責建設這項工程的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原領導班子5名主要成員卻因集體私分657萬元建設資金而鋃鐺入獄。
2003年12月26日,總經理唐建偉、副
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樸英元、副總經理杜惠榮分別被廣州鐵路中級法院判刑9年、7年半和6年半;原黨委書記張培金被判刑1年緩期1年;另一副總經理李遜被判刑2年緩期2年。
巨額建設資金被那些行使監守職能和作用的“家賊”們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地“自盜”而走,引發了人們對于國家投資項目資金監管的深思。
集體瓜分 人人均沾
粵海公司5名領導成員集體私分國有資產的腐敗案件,是在國家審計機關第14次審計時才被揭開的。主要原因在于企圖捂住這個腐敗案蓋子的有業主、施工、設計、監理等方方面面的相關單位。正如審計人員說的那樣:“整個企業幾乎集體失語,無法獲得線索,也很難取證。”
集體瓜分、人人均沾是粵海公司領導班子集體腐敗的一大特征。他們在切分這塊屬于國有的“唐僧肉”時表現得那么“團結”。5名領導班子的主要成員集體作出決定,注冊7個經濟實體,用關聯交易、假招標、抬高進料價格等方式,給一系列的犯罪活動披上了合法外衣。
巧立名目,濫發獎金。依據審計署深圳特派辦的審計結果,粵海公司濫發獎金名目繁多,如海口站房設計招標獎、鋼板樁單項獎、單項技術咨詢獎、協會委員補貼、工效掛鉤工資以及公司成立3周年獎、50年大慶獎、澳門回歸獎,甚至還有房改人員獎勵。從1998年8月至2000年底,粵海公司正式職工的人均月收入由2358元猛增至8210元,而領導班子人均月收入由6626元增至14515元。
自辦實體,關聯交易。從1998年5月至2000年底,粵海公司先后挪用262萬元建設資金違規開辦了7個實體,其負責人均由粵海鐵路公司有關負責人兼任。這7個實體從粵海公司自管的基建項目中,共套取建設資金取得的毛利就有6348.8萬元,造成了3324.5萬元的建設資金流失。
虛擬工程,虛假退繳。2001年11月9日,審計署深圳特派辦責成追回違規發給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的獎金福利。2002年3月,唐建偉、張培金、樸英元、杜惠榮等人開會研究決定在虛擬工程項目上大做手腳。會后,樸英元與中鐵十九局項目部有關人員商定,由中鐵十九局編制虛假的大型臨時工程,然后粵海公司撥出200萬元工程款,從中套取資金作清退之用。這一商定很快被實施。2002年4月,廣鐵集團公司審計中心要求唐建偉等5人全額退回在深圳特派辦審計后領取的違規獎金。他們隨后又開會決定,以個人自籌資金退繳獎金款名義,再經樸英元聯系,又從上次違規撥付中鐵十九局項目部的200萬元工程款中提取45.045萬元。唐建偉等5人再按各自的退繳數額從中領取現金據為己有。與此同時,他們還采用同樣方法替中層干部虛假退繳了492萬元的獎金。
本來屬于國家的建設資金,經過他們這樣一“洗”變成了實體經營所得到的“合法”收入,又經過來回轉賬轉進了自己的腰包。
誰來填補腐敗的“黑洞”
“粵海”未通,“蛀蟲”先行。粵海鐵路滋生出的這伙“蛀蟲”在把巨額建設資金集體私分的同時,為了增加腐敗的機會還隨意擴大工程建設規模,導致工程投資遠遠超過原計劃。
有關人員算了這樣一筆賬:由于建設規模擴大,粵海鐵路工程超過概算2億多元,總投資規模達48億元。在這48億元中,有國債投資近20億元,還有國家開發銀行提供的貸款22.25億元,僅銀行貸款每天利息就有30多萬元,而目前開通的鐵路貨運每天收入才有6萬元。
透過法院卷宗,粵海公司原領導班子的腐敗劣跡躍然而出:唐建偉在1999年至2002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20次收受工程單位賄賂款60.8萬元、港幣5萬元;樸英元先后42次收受工程單位賄賂款52.52萬元、5000美元、1萬元港幣;杜惠榮在擔任公司副總經理期間,為物資供應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先后15次收受物資供應單位或其代理商人民幣賄賂款共計48萬元;李遜在擔任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共3次收受湖南衡陽某機械廠的曾某7萬元;陸漢章利用參與有關工程招標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投標單位“紅包”達100多萬元。
粵海公司領導班子集體腐敗案被揭露出來之后,巨額虧空資金如何填補成為關注的焦點。2003年11月至12月,廣鐵集團公司專門派出清查小組到海南專題研究解決粵海鐵路超概算問題。清查組認為,粵海鐵路建設大幅變更原設計的主要教訓是,建設單位領導沒有遵守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驗工計價辦法》《鐵路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等,造成建設資金嚴重流失。為了填補腐敗的“黑洞”,廣鐵集團公司強行攤派24家施工單位退還工程款8858萬多元。
施工單位認為廣鐵集團公司這樣做毫無法律依據,要求返還工程款的項目已于2001年交付使用,2002年6月后已經成為固定資產,且粵海公司也與各施工單位進行了末次結算并簽訂了合同書。目前,各施工單位正在為此與廣鐵集團公司進行交涉,要求依法處理。
制度豈能形同虛設
粵海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私分資金案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不少經濟界和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國家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管應該說有一套成形的制度,上級公司有監督,公司有監事會,國家有審計。但是,如果這些制度形同虛設,那么腐敗分子就很容易找到漏洞。國家建設項目資金監管的實際空缺正是造成這次集體私分的主要原因。
按照現行制度,董事長、總經理是國家建設項目的代表,代為管理、使用國家投資。而現實中出現的“監守者”自盜現象卻常常使人震驚。
中鐵三局粵海鐵路項目公司經理桑天康說,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選人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辦法勢在必行。廣鐵集團公司作為對粵海鐵路建設負總責的國有單位,在考察任命粵海公司領導班子時為何如此失職?然而,時至今日廣鐵集團公司不僅沒有受到任何追究,反而在變更手法推卸責任。
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管絕不能形同虛設。粵海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瓜分國家建設資金的腐敗案是在第14次審計時才露出馬腳的。2001年3月20日下午,粵海公司財務部接到了審計署深圳特派辦審計組的電話,稱要進點審計,要求提供一間辦公室。粵海公司依據接待前13批審計人員的經驗,接到對方事先的通知電話后精心策劃安排好接站和食宿,想再次蒙混過關。誰知深圳特派辦審計組隨即告訴他們,審計人員已全部到了海口,第二天一大早就要審計。審計組進點后,8名審計人員分成財務組和工程組同時開始審計。幾天之后,財務組發現了重大疑點。
專家指出,粵海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私分資金,一方面反映了制度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這些制度執行上的不力。這兩個問題需要妥善加以解決,才能徹底斬斷伸向國家項目建設資金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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