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招遠金翅嶺礦冶有限公司與員工王維坤簽訂了治安防范承包合同,承包費為25萬元。這標志著煙臺市“社會治安有償承包”領域零的突破。
煙臺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說,治安承包合同制的核心,就是改變以往巡邏、聯防的義務性質,變成以承包合同為載體的有償服務,使治安防范與經濟利益掛鉤,提高治
安人員的積極性。在一定范圍內可起到彌補警力不足、減少發案率的作用。
據介紹,招遠礦區分散,線長面廣,各類案件發案率很高。王維坤的“治安公司”主要負責制止亂采、亂挖礦脈事件,協助警方抓捕偷盜礦石的不法分子,并處理礦區內的糾紛和上訪事件。在去年的試運行期,招遠礦山企業的刑事發案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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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泰安市農村初步嘗試“社會治安有償承包”,退伍軍人周廣海以每年10800元的價格承包下該市下官莊村治安,因而成為中國“治安承包”第一人。近年來“治安承包”作為一種新興的治安管理模式,已悄然在基層農村、廠礦推廣,一些大中城市也在嘗試。
“治安承包”到底好不好?可行不可行?從山東、河南、浙江等地的實踐來看,“治安承包”確實起到了一定作用:一維護社會穩定,減少發案率;二彌補警力不足,緩解警方壓力;三彌補經費欠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四激發群眾承包積極性,增強承包者的責任心。(完)(張晉
徐忠 孫飛)
來源:魯中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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