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2日下午,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這是幾位委員在會議結束后走出會場,握手道別。
“你聽說過有多少人因為行賄被判刑?”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
長吳家友指出,加大反腐力度,要依法懲處行賄者。
當前職務犯罪呈現大案要案多、窩案串案多等特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對行賄者處罰不利。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靳軍代表告訴記者,去年,湖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1687件1833人,其中窩案串案788人,占立案總數的43%,為多年來最高比例。
吳家友代表認為,我們現在反腐重點集中在受賄者,集中在提倡增強領導干部拒腐防變的能力,但對行賄者懲戒明顯不力。他呼吁說,反腐必須要有斬草除根的決心和釜底抽薪的措施,將行賄者繩之以法。
相關新聞
“培訓中心”“訓”出奢靡
常金月代表說,目前全國已評上星級的酒店加上具備酒店功能但未進入酒店序列的各級黨政機關、大型國企的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已經超過一萬家。“培訓中心”成為一些單位負責人吃喝玩樂的逍遙地,助長了奢靡之風,為腐敗提供了土壤。
常金月代表建議,除少數專司高層政務接待的國賓館外,國有飯店的股權必須開放,允許非國有資本控股,謀求與資本市場對接,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對國有飯店及壟斷行業、國有企業興建的酒店進行拍賣。
財產不明量刑過輕
從中國懲治腐敗犯罪的許多案例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量刑過輕,已經成為巨貪們逃避嚴懲的“避難港”。全國人大代表、馬鞍山市市委書記丁海中呼吁,及時對刑法相關部分進行修改,提高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量刑期。
丁海中介紹說,根據中國刑法第383條規定,貪污或受賄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相比之下,對“巨額財產來源罪”的處罰較輕,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量刑的財產數額“上不封頂”。
丁海中代表認為,這種不當懲罰有悖刑法精神,影響吏治清廉。他建議,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量刑的設計,在發達地區,以每50萬元判一年有期徒刑,在非發達地區則以每30萬元一年,且刑期上不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