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記者郭志霞)“這不是性騷擾,我們平時常開這種玩笑,只不過這次玩笑開大了。”昨天,因給同事的妻子閆某發了9條黃色短信,出租車司機齊某被判構成性騷擾,賠償閆某1000元精神撫慰金。
據悉,此案是我市法院系統受理的首例短信性騷擾案。法庭上,原告閆某和被告齊某都沒有聘請代理律師,而是自己坐在了法庭上。面對旁聽席上眾多記者,兩人在陳述時都顯得很緊張。閆女士更是一直低著頭念手中的稿子。
閆某說,去年12月,齊某不是打她手機,就是發短信騷擾她。齊某給她發了9條短信,其內容由開始時的賠禮道歉,發展到后來的低級下流語言。閆某覺得齊某的行為侮辱了她的人格,造成精神上極大的壓力,丈夫也與自己產生隔閡。說到此處,閆女士禁不住哽咽起來,眼睛也變得分外紅腫。提交證據時,她將其保留有齊某發來的短信的手機交給法官,并一一指出。

原告向法院出示證據
面對閆某的陳述,齊某大部分時間也是低著頭。他承認發過上述短信,但他認為由于與閆的丈夫是同事,當時兩家人還是鄰居,與閆某的關系很好,因此常互開黃色玩笑。他認為當時發的這些短信也就是開玩笑,只是這次“玩笑開大了”,因此,同意賠禮道歉,但不同意賠錢。
朝陽法院認為,齊某對閆某出于性意識的故意,在違背閆某主觀意愿的情況下,以發送淫穢性和威脅性手機短信的方式,引起了閆某的心理反感,侵擾了閆某保持自己與性有關的精神狀態愉悅的性權利,因此認定齊某的行為構成了性騷擾,并非齊某辯稱的玩笑過火行為。因此,法院判決齊某停止對閆某利用通訊工具進行性騷擾侵害的行為,向閆某賠禮道歉,并賠償閆某精神撫慰金1000元。
聽到此結果,齊某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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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性騷擾
法院在判決書中寫到,性騷擾是指違背對方意愿,故意侵擾對方性權利的某種作為或不作為。可以從四方面界定,第一,被騷擾者的心理抵觸、反感等;第二,騷擾者的主觀狀態,是處于一種帶有性意識的故意,即騷擾者明知自己帶有性意識的行為違背被騷擾者的主觀意愿,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第三,騷擾者的客觀行為,騷擾行為可以表現為作為,即積極主動的言語、身體、眼神或某種行為、環境暗示等,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即利用某種不平等的權利關系使被騷擾者按照其意愿行為;第四,侵犯的客體,性騷擾行為直接侵犯的權利客體是被騷擾者的性權利,實質上是公民人格尊嚴權的一種。
信報記者郭志霞/文
通訊員宋曉俐/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