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人權——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向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報告工作時,都把這一條作為去年工作的一個“亮點”。
首席大法官和首席大檢察官做報告時的神情莊重嚴肅。但人大代表乃至千家萬戶的老百姓,卻從報告中感受到了現代司法文明之風。
“有罪依法判決,無罪堅決放人”
“超期羈押”,這個字眼從來沒有像2003年那樣頻繁地出現在公眾視線中。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清理刑事超期羈押案件4100件,涉及7658人,除少數因法定事由外,基本清理完畢———肖揚在報告這些數字時,用通俗的語言介紹了人民法院在清理超期羈押這場攻堅戰中的原則:“有罪依法判決,無罪堅決放人”。
檢察機關從自身做起,對檢察環節超期羈押的555人全部予以糾正,到7月底實現了無超期羈押。同時,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共監督糾正偵查、審判環節超期羈押25181人———賈春旺在報告中說。他的發言給代表們留下了深刻印象:既要防止打擊不力,又要防止冤及無辜!
下面提及的這個案例也許過于特殊,卻能使人理解中國司法工作的進步:
謝洪武,廣西玉林市興業縣高峰鄉一名普通農民。1974年6月24日被當地公安機關拘留。此后,謝洪武在玉林市第二看守所里度過了漫漫28個春秋。到2002年10月30日被無罪釋放時,謝洪武已從一個“總是笑瞇瞇”的健康青年,變成了一個白發駝背、口不能言、記憶喪失的垂暮老人。
“人的一生有幾個28年?”提起這個案例,李道民代表言辭激憤:“超期羈押嚴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是對人的最基本的尊嚴和自由的漠視,也與司法公正的目標相背離。”
中國的司法機關沒有滿足于這種“風暴式”的清理,而是著眼于長期和深入的制度建設,將糾防超期羈押納入法治軌道———公、檢、法三家聯合發布《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有針對性地強調并規范了不同訴訟階段,三部門辦理刑事案件的工作制度。
但是,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所言,超期羈押形成的深層次原因并沒有根除,有關制度尚有欠缺。更重要的是,從根本上扭轉少數司法人員重實體、輕程序,重打擊、輕保障的陳舊觀念,還要下很大功夫和不懈努力。
“確保無罪的公民不受刑法追究!”
數字也許是枯燥的,但當數字關乎人的自由甚至生存權利時,枯燥的數字會令人感受到心靈的震撼。
各級法院加強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對不構成犯罪的2467名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2368名公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肖揚報告中說出的這兩個數字,代表們聽得真切。
賈春旺在報告中說,各級檢察機關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既注意收集和審查有罪、罪重的證據,防止打擊不力,又注意收集和審查無罪、罪輕的證據,防止冤及無辜。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準逮捕58872人、不起訴27957人。
刑法學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認為,保證無罪的公民不受刑法追究,稱得上司法機關近年來刑事審判工作的一個亮點,體現了司法觀念的進步。在法院判決被告人有罪之前,被告人只是有犯罪的嫌疑;而有罪沒罪最終要由法院依據法律裁判,表明法院真正成為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關口。
“威嚴的司法活動體現了人文關懷”
作為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李道民清楚地記得,2000年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肖揚曾鄭重地承諾:“讓那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但經濟困難交不起訴訟費的群眾打得起官司;讓那些確有冤情但正義難以伸張的群眾打得贏官司!”
今天的報告,證明了肖揚的承諾:全國法院全年共實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2.8萬件,決定減、緩、免交訴訟費10.57億元。特別是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務糾紛案件提供司法救助,實行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使他們盡快拿到應得報酬,共辦結勞務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137656件,涉案標的金額37億元。
賈春旺帶來的消息同樣讓人欣慰:各級檢察機關去年嚴肅查辦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408人。
北京的秦正安代表提到一個詞:法治人性化。他介紹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警文明執法守則中的一項規定:在押解刑事被告人時,法警應扶持被告人的肘部,禁止壓頭、束頸。“這些細微之處,體現了威嚴的司法活動中所具有的人文關懷精神。”秦正安說。
“嚴肅的法律對人越來越尊重!”回顧一年來中國司法走過的道路,許多代表由衷地感受到司法活動中多了一份對個人尊嚴的體恤和權利的尊重。新華社記者秦杰田雨(據新華社北京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