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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彭磷基說:公安機關在處理大案、要案時表現很果斷。但是,對一些民間日常生活中經常、大量發生的諸如小偷小摸、輕微傷害、沒有造成人身傷亡且數額較小的搶劫犯罪、侵占小額公司財產、挪用公司資金等刑事案件,一些公安機關往往因這類案件值偏小、案件數量多、程序多而懶得處理,或采取一推二拖三撒手的策略對付受害人。 因此彭磷基建議:當公民、企事業單位在受到罪犯不法侵害而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公安機關應當不管侵害數額多少,都必須立案、偵查、處理,并向報案人報告處理結果。
因此彭磷基建議:當公民、企事業單位在受到罪犯不法侵害而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公安機關應當不管侵害數額多少,都必須立案、偵查、處理,并向報案人報告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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