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規定“居改非”須經鄰居同意
居民樓不能隨便開公司
晚報訊據文匯報報道,《上海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已就物業改變使用性質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這個規定,封閉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和非沿街底層的住宅,一律不得改變使用性質。
在允許改變使用性質的區域范圍內,具體房屋單元的業主需要改變使用性質,應當征得相鄰業主、使用人同意后,憑業主委員會開具的證明,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
上海徐家匯居民楊紹剛說:“住宅樓內開公司,弄得居民要和按摩院、傳銷公司甚至服裝特賣會做鄰居,這樣吵吵鬧鬧,誰受得了!”楊紹剛的住宅是徐家匯地區的高層,說來讓人大吃一驚:小區三幢高樓的688套住宅中,如今只剩下99家住戶,其余的全都“居改非”。
同樣為“居改非”所困擾的何莉雯說,住宅樓的標準設計和配置與商務樓有差異,“居改非”帶來的人流會使住宅樓內的各項設施不堪重負,還會引發電力超負荷、消防等諸多隱患,一旦發生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如今,有了明確的管理規定,業主們就可以舉起有力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或少受“居改非”的困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