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從市人事局獲悉,日前,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人事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根據《意見》,我市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生,可以在收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方面享受一系列優惠。
畢業生創業優惠多
我市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2年內免交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登記類及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自主創業的畢業生,除參加社會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等所有費用由個人交納外,其檔案由本人自愿存放在人事或勞動保障部門,管理費減半收取。
對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合伙經營的大中專畢業生,其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可以按規定申請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對畢業之日起2年內不愿繼續經營而重新找到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給予重新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半年未就業可辦失業
新政策規定,凡是青島市生源的應屆畢業生,畢業半年以上未能就業并要求就業的,可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證明,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區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進入全市勞動保障體系,與社會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想深造報到證留三年
對于國家計劃內招收的本市生源應屆普通大專、中專畢業生,畢業后到成人高校繼續深造學習,3年內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由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與其所取得學歷相對應的“青島市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劉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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