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擬出臺規定,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都應當予以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提出申請,要求政府機關無償提供有關信息。
昨天,市政府網站首都之窗就《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而政府機關則是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人,除當場能夠答復的以外,政府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15個工作日內答復;情況復雜的,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該辦法規定,政府機關應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方針與文件;疫情、災情等重大突發性事件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等十五類內容。不過,涉及國家秘密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依據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依法不向社會公開。
該辦法規定,政府機關應通過政府網站公開、放置在辦公場所供公眾查閱、通過新聞媒體公開;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熱線;召開政府新聞發布會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首都之窗于日前就北京市信息化水平、政務公開程度開展網上調查活動。共計1420人參與了投票活動。其中,認為北京市政務公開程度處于領先水平的,僅占參與投票人數的13.2%,另有19.3%的人認為北京處于全國中等水平;而有高達67.5%的人認為北京的信息化水平、政務公開程度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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