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3日電 據陜西《三秦都市報》報道,在經過警方一段時間的艱苦偵破后,西安“1·27”特大系列爆炸案案情已水落石出。
1月27日凌晨3時30分至1月28日下午16時,在西安市蓮湖區幾戶居民住宅內相繼發現了11個爆炸裝置。其中3個爆炸裝置發生了爆炸,爆炸未造成人員傷亡。其余8個爆炸裝置被西安警方成功排除。
案件發生后,省市領導非常重視,要求公安機關盡快破案,緝拿罪犯。西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董軍同志親臨現場,坐鎮指揮。西安警方經過縝密偵察,迅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在省公安廳的指導協調下,西安及周邊市區公安機關通力協作,周密摸排布控。1月29日中午,在寶雞市公安局協助下,將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寶雞市陳倉區藏匿處抓獲,并于當日下午押回西安。
1月29日,高德隆在寶雞市陳倉區落網,當場繳獲拆除其隨身攜帶的1枚爆炸裝置及炸藥4管。經查,高對其于1月27日在蓮湖路、紙坊村、西北二路、豐盛園小區、市44中等地制造的系列爆炸及爆炸未遂案供認不諱。高德隆交代,其實施爆炸的目的主要是為報復殺人。同時,高德隆交代了其2001年1月23日在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實施的爆炸案。
經查,1998年,犯罪嫌疑人高德隆之子高某因與他人斗毆致死,高德隆認為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在搶救其子過程中措施不力,從而遷怒于該醫院。同時對毆打致死其子的涉案人員的處理結果心存不滿,認為法院判決偏輕,遂預謀對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和毆打致死其子的幾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實施報復。
自2000年開始,高德隆先后從西安、寶雞、潼關等地的個體采礦企業主手中非法購得炸藥50余公斤以及電雷管、火雷管、導火索、延時器等物,自制爆炸裝置13個。2001年1月23日,高德隆攜帶爆炸裝置1枚,放在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門診樓引爆,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由于影響惡劣,該案被省公安廳列為督辦案件。
涉嫌倒賣、運輸炸藥及爆炸品,包庇犯罪嫌疑人高德隆的賀淑英、徐忠、翟永平、許軍、蔡紅旗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作者: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