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丈夫住院期間,妻子進入病房用硫酸潑傷丈夫,丈夫狀告醫院監護不周。即墨法院近日對這起民事官司做出一審判決,患者受傷醫院無責。
丈夫住院妻潑硫酸
今年40歲的李某與妻子王某婚后一直感情不和,因李某提出離婚,遭到王某娘家人的毆打,李某受傷后送入醫院治療。2003年1月就在李某住院期間,妻子王某帶著一瓶硫酸來到李某的病房,向李某潑去,致使李某面部、頸部多處燒傷,經法醫鑒定為重傷,王某因故意傷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丈夫狀告醫院失職
李某認為醫院有義務對病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給予特殊的保護,也應當預見病人有遭到外來侵害的可能性,由于醫院方面存在疏漏,導致自己在住院期間遭到嚴重傷害,醫院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醫院無責
法院審理認為,醫院作為從事特殊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對住院病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主要針對外來人員,而病人家屬作為陪護人員有權利自由進出醫院。法院一審理判決醫院不承擔責任。(宋振濤王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