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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勞動保障局獲悉,該局日前下發通知,調整了我市企業職工及離退休、退職人員喪葬補助費標準。 通知要求,從2003年9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及離退休、退職人員去世后,喪葬補助費的標準由500元提高為1000元。 另外,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去世時,其喪葬補助費標準也同時提高,具體標準為:以1000元為基數,根據年齡不同按不同比例計法,即死者年齡在10周歲以上者為500元;1周歲至10周歲者為334元;1周歲以下者不發給。(承智瑞遵)
通知要求,從2003年9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及離退休、退職人員去世后,喪葬補助費的標準由500元提高為1000元。
另外,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去世時,其喪葬補助費標準也同時提高,具體標準為:以1000元為基數,根據年齡不同按不同比例計法,即死者年齡在10周歲以上者為500元;1周歲至10周歲者為334元;1周歲以下者不發給。(承智瑞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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