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我不是小偷。”昨日,市民高先生在講述完自己在家世界購物廣場買衣服的經歷后,忿忿不平地對記者說。
據高先生介紹,昨日上午,他到“家世界”三樓買衣服,因褲腳太長,售貨員建議他到樓下改改。他來到商場大廳時被保安員攔住,對方把他帶到辦公室,讓他承認是偷盜行為,并要罰款2000元。高先生解釋半天,對方不同意放行。下午2時,高先生交上100元才得以脫身。
昨日,記者電話采訪了“家世界”防損部的劉先生,他稱沒拿高先生的一分錢。商場客服部的林經理說:“根據商場規定,偷盜者要送交公安機關,不同意到公安機關處理的,可以根據處罰員工的條例,罰款10倍。”10分鐘之后,林經理與記者聯系時,對先前的答復予以否認,并說商場沒有收取100元罰款,而是高先生感到理虧,自己扔下錢走的。
昨天晚上,高先生從家世界購物廣場領回了自己的100元錢,對于被商場保安員滯留3個小時一事,他說,準備到公安機關報案解決。(張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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