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
在15日召開的中央企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負責人稱,2004年國資委將圍繞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檢查中央企業領導人對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和“三個不得”的執行情況。
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和“三個不得”是日前中央紀委三次會議上對領導干部提出的要求。四大紀律是,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八項要求是,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事;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渙散;要依法行使權利,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要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要艱苦奮斗,不奢侈浪費、貪圖享受;要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脫離群眾。
“三個不得”是,不得在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資本運營、產權交易過程中擅自決策或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不得在招標采購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損害國家和職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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