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性產業一直很興旺,圖為1986年臺灣妓院的情況。(法新社資料圖片)
1月6日,臺灣“內政部”宣布要把“性產業”朝“除罪化”方向修改,第一步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未來娼嫖行為皆不予懲罰,之后再考慮設置“性產業專區”。也就是說,臺灣妓女和嫖客的身份都合法了。此言一出,立即引起社會極大反響。
雖然臺灣現行法律原則上禁止發展“性產業”,并對非法色情場所和色情活動實行嚴厲取締及打壓,但同時又允許公娼存在,并制定了《地方公娼管理辦法》,規定:向當局申請營業執照的公娼可以在固定樓館(“紅燈區”)從事“性交易”,但必須按時接受體檢(每兩個月定期到防治所做抽血檢驗,每周體檢一次,只要被查出有病就要接受治療),按標準收費,營業時堅持使用保險套,依法納稅等。長期以來,公娼制度都被認為是導致色情場所及色情活動泛濫的主因,要求取締的呼聲不斷。1994年陳水扁當選臺北市長后,為塑造改革形象,不斷在臺北市掀起“禁娼掃黃”運動,1997年9月更下令臺北市全面廢除“公娼”。但這一舉動遭到公娼們的強烈抵制,她們紛紛走上街頭進行抗議。在強大的壓力下,陳水扁被迫決定暫緩廢“公娼”。1998年年底馬英九當選臺北市長后,為兌現競選承諾,于2001年正式廢除了已實行幾十年的公娼制度。
此后,臺灣其他縣市紛紛效仿,但不幸的是,廢“公娼”運動并沒有起到打擊色情業的作用。由于大多數公娼文化水平低,很難被社會接受,能夠順利轉行的微乎其微。她們為了生存,只能由公開轉為地下,重操舊業。而多年來,“日日春協會”等團體也不斷向當局陳情,要求早日讓“性產業”工作合法化。這些人認為,地下化的性產業不僅使眾多從業人員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當局也無法對每年高達上千億元的營業額合法征稅,加上性產業通常被黑道、犯罪集團利用,也衍生不少社會問題。
因此,“內政部”的聲明得到了性工作者的擁護!叭杖沾簠f會”秘書長王芳萍表示,“娼嫖皆不罰”的新規定是“遲來的公道”,希望當局能加快腳步,盡早落實。臺灣一些專家學者也指出,“廢娼”只是讓公娼化明為暗,反而讓性工作者無法可管,在沒有適當保障與疾病預防的情況下,娼妓將變成傳播性病與艾滋病的溫床,有效管理比一味禁止好得多。此外,性產業創造的地下經濟規模相當龐大,當局若采取開放態度,勢必創造可觀的稅收,成為當局財政收入來源之一,有利于緩解“國庫”空虛的壓力。
但也有部分團體擔心,性產業合法化后色情業將更加泛濫,在社會沒有達成共識前,輕率開放并不合適。臺灣警方認為,“內政部”的決定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因為在現有道德標準下,當局很難平息各界的反對聲浪。當然,也有不少性工作者指出,這只不過是政治人物為了達到特定目的而亂開的政治支票,不能輕信。一名公娼冷冷地說:“‘內政部’雖然說性產業要除罪化,但大家別高興得太早,估計是選舉造勢語言,選后什么都沒有了。私娼又要回到躲警察的日子了!保ㄌ丶s記者
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