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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孤兒享有優待
除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外,市內四區每月增發孤兒生活補助金60元,農村每年增發孤兒生活補助金240元;城鄉孤兒持《孤兒證》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社會保障優惠證》)在青島地區二級(含二級)以上各醫院就醫時,診查費、護理費、住院床位費、一般治療處置費、常規檢驗費、透視費、手術費按50%收取,彩色
B超、
CT、核磁共振等大型儀器檢查費按70%收取;市內四區城鎮戶口的孤兒成年后按照“自主擇業為主,政府幫助為輔”的原則予以安置,農村戶口的孤兒成年后,所在鄉鎮、村應優先安排有勞動能力的孤兒到鄉鎮、村辦企業、福利企業就工;對無專業技能的成年孤兒,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進行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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