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據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對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修改,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社、期刊社、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在網絡進行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不構成侵權。 解釋還規定,利用提供密碼或者軟件等手段,教唆破壞他人網絡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將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解釋還規定,利用提供密碼或者軟件等手段,教唆破壞他人網絡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將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相關鏈接:
下一篇:
新聞網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 幫助信息 版權聲明 魯ICP證 000149青島新聞網讀者留言板 值班電話:86-532-293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