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為保障企業工傷全殘人員及供養親屬的生活,去年7月1日,我市上調了企業工傷全殘人員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日前,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春節前,全市各類企業必須將調整后的待遇發放到以上兩類人員手中,讓經濟困難的他們過個好年。
這次調整范圍是2002年12月31日前已經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經勞動能力鑒定致殘程度為1—4級,按月享受傷殘撫恤金的企業工傷(含職業病)人員,以及經批準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其中,工傷全殘人員定期傷殘撫恤金,按2002年本人月傷殘撫恤金增加12%的標準進行調整,月增額低于100元的,按100元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以2002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調整。其中,市內四區、嶗山區、城陽區和黃島區按2002年青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70元為基數,其他五市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調整。
據悉,這次調整將涉及全市九百多名工傷全殘人員和六百多名供養親屬。勞動保障局要求各企業要在春節前將調整后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張貝魏瑞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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