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據新華社北京1月5日電 為規范環保工作人員的執法監管行為,嚴格依法行政,從2004年1月起,全國環保系統開始實施六項禁令。凡違反禁令的,將視情節予以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直至撤職、開除。 全國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包括:嚴禁違法、違規、違紀審批項目;嚴禁包庇、縱容、袒護環境違法行為;嚴禁亂收費、亂罰款;嚴禁監測、統計、驗收工作弄虛作假,偽造數據;嚴禁干預、插手環保工程項目招投標、指定施工隊伍和環保產品、設備等;嚴禁利用職權收受下屬單位或業務聯系單位的禮金、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侵占公共財物。
全國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包括:嚴禁違法、違規、違紀審批項目;嚴禁包庇、縱容、袒護環境違法行為;嚴禁亂收費、亂罰款;嚴禁監測、統計、驗收工作弄虛作假,偽造數據;嚴禁干預、插手環保工程項目招投標、指定施工隊伍和環保產品、設備等;嚴禁利用職權收受下屬單位或業務聯系單位的禮金、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侵占公共財物。
相關鏈接:
下一篇:
新聞網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 幫助信息 版權聲明 魯ICP證 000149青島新聞網讀者留言板 值班電話:86-532-293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