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城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中規定:對患大病的低保人員和低收入人員的醫療救助額每年最高可達六千元
早報訊
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市政府近日印發《關于建立城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通知》中規定患大病的低保人員和低收入人員可獲得救助。
救助有兩種方式
《通知》規定,城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的救助對象是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我市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員。救助采取降低醫療收費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兩種方式。救助重大疾病范圍包括四類,分別為慢性腎功能衰竭期(尿毒癥)并進行定期血透、腹透治療的;惡性腫瘤或再生障礙性貧血;中晚期慢性重癥肝炎及并發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確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救助額不超過六千
《通知》規定,低保人員到指定醫院就診時, C
T、核磁共振大型設備檢查費減收20%,普通住院床位費減收50%。
低保人員在低保期間,患有規定范圍內的重大疾病,當年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準“三個目錄”范圍且個人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按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分別予以個人實際負擔部分30%和50%的救助,全年救助額累計不超過600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員,患有規定范圍內的重大疾病,當年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準“三個目錄”范圍且個人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3000元的,按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分別予以個人實際負擔部分30%和40%的救助,全年救助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
救助須提出申請
《通知》規定,要求降低醫療收費的人員,憑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身份證明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到指定醫院就診。要求重大疾病救助的家庭,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于小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