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3-04-17 00:00:00
共有房屋是指建筑費用和面積已分攤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公共使用房屋。如果物業公司出租此房屋,則要征得大多數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同意,且全體業主受益,否則,業主們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向相關部門投訴解決。
頁面功能 【 】【新聞爆料】【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