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南區華麗廣場業主委員會主任蔡先生突然接到市南法院通知,被他們炒掉的“前任”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將業主委員會告上法庭。原以為解決了一個大麻煩,剛剛松了一口氣的蔡先生這才意識到,更大的麻煩又開始了。他知道,這樁訴訟的“導火索”是十幾天前發生的“驅逐保安事件”
傍晚8時“巨變”發生
青島新盛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華麗廣場的“前任”物業管理者。12月7日晚8時30分,華麗廣場小區突然“熱鬧”起來,居住在該小區的幾十名業主找來氣割工具,將該公司辦公室外門用鐵欄桿焊死,把通往辦公室的鐵制樓梯強行割斷,并將該公司的保安趕出小區。
第二天,該公司工作人員來上班時發現,保安全換了,他們連小區都進不去了。對此,業主委員會的解釋是:“你們被炒掉了。”
不讓我管理,不行!
對于自己的被炒,該公司認為是不合法的。據“新盛華公司”訴稱,該公司于去年2月9日與華麗廣場一期的全體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簽訂了《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管理期限至2004年2月9日。合同簽訂后,公司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根據近期所做的民意調查,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對其提供的服務滿意率為97.75%。他們認為,業主委員會強行封閉辦公場所,扣留辦公用品,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該公司請求法庭判令業主委員會繼續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并賠償損失3萬元。
拒不退出,封門!
為什么將“新盛華”封了門?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蔡先生解釋,今年7月,市南區政府物業辦批準該小區成立新的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們提出的意見,業主委員會給“新盛華”提出了17條整改意見,認為該公司只管人,不服務,但沒有得到任何改觀。他們于9月底四次向該公司發出通知,要求中止與該公司的管理合同,并在市、區兩級物業辦主持下,公開招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按照有關規定,新舊物業公司應在一月內交接完畢,但“新盛華”拒不交接,12月7日,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會議討論此事,氣憤至極的業主們當即上街找來工具,引發了“封門事件”。(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