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
核心提示
上周,劉曉慶因偷稅漏稅而被捕的消息成了最熱的新聞。就在人們從各種渠道打探、猜測劉曉慶偷漏稅細節、涉案金額之時,一本披露劉曉慶違法行為內幕的新書《明星末路――誰把劉曉慶送進了監獄》也進入了最后的校對裝訂階段,本周將與讀者見面。該書講述了許多劉曉慶的偷漏稅過程、手段等鮮為人知的細節,特別是披露了這位“億萬富姐”在當初起家時,怎樣靠欠農民錢不還致富,被法院判敗訴后依舊拒還農民血汗錢,弄得當地4000多農民不得不直接上書朱镕基總理的詳細經過。北京青年報經該書的出版商――光明日報出版社特許,在該書出版發行前特摘登書中的一章內容,以讓讀者從一個側面了解劉曉慶走到今天的深層原因。
劉曉慶曾十分坦然地說:“至今天為止,我的每一分錢都是自己掙來的,取得的每一個成功都是自己創造的。”但是看看與劉曉慶打過交道的江蘇農民是怎樣的遭遇吧。
■拖欠村辦企業54萬加工費 被銅山縣農民告上法庭
1993年,當時大紅大紫的電影明星劉曉慶要下海經商辦公司了。人們也許還記得,她最早成立的公司之一就是“北京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
本來,按法律規定北京的公司不允許搞異地經營,可劉曉慶不管這套,她一出手就瞄上了偏遠貧窮的蘇北徐州市銅山縣馬坡鎮前八段村的村辦企業――徐州化妝品廠。
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在徐州有個分公司,徐州分公司并無法人資格,也就是說,一切法律行為都屬于劉曉慶,因為劉曉慶是該公司的董事長。
1994年3月28日,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與村辦企業――徐州化妝品廠簽訂了一份委托加工生產“曉慶”牌系列化妝品的合同,合同約定:加工費以每瓶2.2元計算,全部加工費在產品出廠三個月內付清。農民們得了這份活計自然是興高采烈,因為他們指望的是通過一番辛勤勞動后能夠換回一筆血汗錢――“曉慶”牌化妝品的加工費。
幾個月后,產品生產出來了,也讓劉曉慶的徐州分公司拉走了,那是247382瓶“曉慶”牌系列化妝品,按合同上的標準計價,劉曉慶的公司應該給前八段村農民544240.4元的加工費。農民們眼巴巴地等著這筆錢養家糊口,可他們根本就沒想過劉曉慶這個大明星竟會不給這筆錢,那張白紙黑字的合同對于劉曉慶不過是一張紙罷了。
農民們幾番討要毫無結果,他們只得向銅山縣法院提起訴訟。
前八段村農民起訴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的官司一目了然,法院判起來也不復雜,很快銅山縣人民法院就作出了一審判決:“經本院審理認為,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與徐州化妝品廠簽訂的委托加工承攬合同為有效合同,徐州分公司是劉曉慶公司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加工的產品又全部被劉曉慶公司提走,故劉曉慶公司應負連帶責任。
據此,本院于1996年7月22日以[1995]銅經初字第372號判決書,判令徐州分公司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徐州化妝品廠加工費544240.4元,并支付給徐州化妝品廠部分違約金(從1995年3月1日至執行完止,按欠酬金總額每天1%計算)。劉曉慶公司負連帶責任,訴訟費16291元,由兩被告負擔。”判決后三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當然劉曉慶也沒有還錢。
■借企業集團40萬不還 被法院判敗訴
劉曉慶要生產“曉慶牌系列化妝品”賺大錢,卻又不想用自己的錢投資,只是想借別人的雞生蛋。曉慶牌系列化妝品生產前,其公司與徐州化妝品廠簽訂了委托加工曉慶牌化妝品的意向書,簽訂完意向書的一個多月后,她便伸手向徐州化妝品廠所在的集團公司借款40萬。當時劉曉慶給前八段集團立下的字據是:今收到江蘇前八段實業集團公司人民幣40萬元,為無利息款項,應于1994年12月31日全部歸還。
到了1995年初,劉曉慶向前八段實業集團公司借錢還款日期已過,劉卻絲毫沒有還錢的意思,找她去要,她先是百般推托,逼得急了,劉曉慶竟然說:此款是你集團公司替你們下屬企業徐州化妝品廠支付的開辦費。這簡直是個難以令人置信、讓聽者都有點臉上發燒的理由――即使徐州化妝品廠真的才開辦,開辦費憑什么給你劉曉慶呢?何況你當初打的借條寫的是什么不是一清二楚嗎?劉曉慶不管這套,再逼得緊了,劉曉慶干脆說:該款已由徐州化妝品廠還給了前八段集團公司。
被劉曉慶賴賬不還的前八段集團在討債無果的情況下,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借款不還的糾紛立案后,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前八段集團公司借給劉曉慶公司人民幣40萬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劉曉慶公司應予歸還。劉曉慶公司稱借款系開辦費的主張及稱借款已由徐州化妝品廠歸還的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法院于1996年3月8日在(1995)銅經初字第371號的判決書中明確表明:“判令劉曉慶公司返還前八段集團公司借款40萬元,賠償部分經濟損失68822.4元,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付清。訴訟費12806元,前八段集團公司負擔806元,劉曉慶公司負擔12000元。劉曉慶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1日做出了(1996)徐經終字第213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法律文件生效。”
法律已經作出了最后的判決,但當時法律好像也奈何不了劉曉慶,說穿了,想讓劉曉慶把吃進去的錢再吐出來,那真是比登天還難幾分。
■金蟬脫殼躲欠款
1996年9月6日,依舊拿不到劉曉慶公司還款的兩原告(前八段村民和前八段集團)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據此向被告(劉曉慶公司)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可在法院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被告毫無反應。銅山縣法院的法官只好于1996年11月7日赴京開始了艱難的強制執行。
在北京,執行法院依法扣壓了劉曉慶公司銀行存款40558.16元,接著又對劉曉慶的財產隱匿地進行了搜查,并查封了設備和貨物,折款4132878.88元。法院依法向劉曉慶公司宣布:設備允許使用,但不得藏匿,不得轉移,不得變賣,不得毀損;貨物允許銷售,但銷售后要保留貨款,以用來履行償還義務,并限被告在30日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將對被查封物依法處理。
從終審判決到強制執行,一切都體現著法律的尊嚴,劉曉慶自知理虧,于是以公司董事長的名義簽發委托書,委托專人向銅山縣法院和徐州化妝品廠遞交了愿自覺履行本案義務的書面請求。請求法院在指令履行義務的時間上給予寬限,以便其想辦法自覺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任何一個善良的人都會再次從劉曉慶的許諾中看到希望。前八段集團和銅山縣的農民覺得冤頭債主已經清清楚楚,法律判決也早已生效,這回被告也愿意履行義務了,兩年都等了,再等幾個月有什么呢,只要劉曉慶能把那些應該給他們的血汗錢吐出來,他們絕不會再跟這位大明星沒完沒了。可是抱著善良愿望的執行法院和前八段村的農民無法想到,在劉曉慶滿臉真誠地請求原告和法院寬限時間的同時,背地里卻在緊鑼密鼓地轉移財物并策劃著一個逃避責任的“換頭術”。
在法院一再寬限時間又幾番督促劉曉慶履行法定義務后,不但沒看到她履行半點義務,而且在原告和法院辦案人員再次赴京后才驚愕地發現:劉曉慶不但擅自將法院查封物返還款457628.23元挪作了它用,還干脆將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換成了一個具有德國國籍的什么高特哈德?吉爾哈德。
原來法院向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后,劉曉慶為了逃避法院執行作出了“金蟬脫殼”的“快速反應”。1996年10月30
日劉曉慶宣布辭去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1996年11月30日,北京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召開了第五屆理事會,會上做出了幾項決議,其中包括:一、原公司董事長劉曉慶小姐退出董事會,由吉爾哈德先生擔任董事長;二、更換了一批董事;三、決定將公司名稱更改為“北京遠景化妝品有限公司”。
對那個被劉曉慶在危難之機推到前臺的吉爾哈德董事長,經調查發現其人名義是香港高尚公司的副總經理。為了在表面上更合乎點情理,劉曉慶竟然令人哭笑不得地將那個德國人在高尚公司任職的時間提前到該公司注冊前的1992年。前邊提到那個香港的高尚公司不過三個人,此時又冒出個第四者,而且是在公司沒注冊前就是公司的副總經理了。
有關辦案人員的調查結果顯示,這個吉爾哈德從“任職”以來,從來就沒到過中國,更不用說參與公司的經營了。劉曉慶在法院執行的關鍵時刻推出這個人的目的何在可謂昭然若揭。
這一更改法人與公司名稱的目的非常明確,那就是來個金蟬脫殼,讓你債主不但找不到門(公司換了),也找不到人(法人也換了)。但是,原告律師敏銳地提出劉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更換董事長和公司名稱的決議是違法的。其提出,首先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董事的任職與解職,決定權在于股東會,董事會無權做出此類決議。其次是越權,根據其成立時董事會的產生方式來看,其董事會成員是由股東――香港高尚發展有限公司委派和聘任,董事會無權解聘與更換董事,更不用說更換董事長了;三是虛假。董事會決議應由董事會所有成員親自簽名,可這個決議的董事的簽名除了劉曉慶是親筆外,其余全由一個人代筆,其中的貓膩自不必言;第四,更換后的董事長吉爾哈德的任職不能成立。一是董事會決議越權、違法,二是身份不真實,這個吉爾哈德是何方人士?無人知曉,香港注冊部門在香港高尚公司的注冊資料中對此人也無任何記載。而且,弄出這么個來路不明、身份不清的人突然擔任公司董事長和法人代表,也不符合我國公司法第57條規定的條件。
一審法院立即對劉曉慶在本案中的所作所為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司法調查。在大量的事實面前,司法部門確認,劉曉慶變更法人代表的行為是無效的。
■一萬港幣的注冊資金 變成100萬美元
要知道劉曉慶為什么會在法院執行的關鍵時刻,將自己公司的法定代表換人?先得看看她的這家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是如何成立的。
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是1993年4月在中國成立的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的外資獨資企業,所謂外資是指香港的股份。眼下可能沒幾個人不知道當時外資企業在中國所享受的諸多優惠政策,劉曉慶可能就是看中了這一點。這個公司的投資人是劉曉慶為股東并任董事長的“香港高尚發展有限公司”。
香港高尚公司的另一個股東是美國國際遠景公司的王某,兩人各出資5000港幣,也就是說,全部注冊資金是10000港幣。這個公司的整個注冊過程都是神通廣大的劉曉慶一手操作。按中國政策規定,注冊資本金10000港幣,遠遠達不到在中國設立公司的最低要求,但是劉曉慶自有辦法。為了能弄到批文并注冊登記,劉曉慶親自制作和填寫了《在中國北京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表》,大筆一揮,10000港幣的注冊資金變成了100萬美元。于是,貌似大型外資企業,實則徹頭徹尾的外資皮包公司在中國誕生了。
■公司被注銷 不清算卻藏匿財產
按法律規定,提供虛假文件騙取注冊登記,這首先就是違法行為。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7條規定:“對于提供虛假文件、證件的單位和個人,除責令賠償因提供虛假文件、證件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外,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劉曉慶為達到自己的目的,卻置法律規定于不顧。她的曾一時聲名鵲起的“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成立后,該年檢時也不去年檢,以至于拖到1999年底,終于被工商部門注銷了。按規定,作為該公司的董事長和法人代表,其公司被注銷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合理清算,清理債權債務,劉曉慶自然不會這么做,因為此時她欠人家一屁股債,正忙著轉移藏匿財產,免得被法院給債主執行了去。
劉曉慶逃避債務的手段還不只如此。按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門注銷后,應由其投資人(或股東)香港高尚發展有限公司承擔北京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被注銷前的債權債務,可正如我們前面向您介紹過的那樣,香港高尚公司哪里有注冊資本所填的100萬美金,高尚公司的資產不過是劉曉慶與另一個股東各持的5000港幣,合計也不過10000港幣,而且香港高尚公司當時也被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憲報上宣布:在沒有收到相反因由的情況下,高尚公司的名稱于2001年4月6日起三個月期滿時將從登記冊中剔除,就是說香港公司也散攤子了!
我的分公司更換了法人,我的北京公司被工商部門注銷了,我的香港公司也被注銷了,我欠的錢就可以不還了。法院執行吧,我的公司已經是個空殼了。這就是劉曉慶的邏輯。
■企業注冊資金 交了一個月就提光
兩原告申請執行階段的代理律師賀中榮經過了長期、認真的調查,不但對其受委托的江蘇銅山縣前八段村民、企業集團告劉曉慶欠賬不還的案件掌握了大量的證據,還拔起蘿卜帶出泥,掌握了大量劉曉慶的其他違法證據。其中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劉曉慶注冊成立公司伊始,就在實施抽逃出資。
按工商規定,要成立公司總得有注冊資金,而且注冊資金應在注冊登記后的六個月內繳足。劉曉慶成立“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時便來了個虛晃一槍。1993年6月3日其向公司匯入了30萬美元,同年11月26日和12月7日又匯入25萬美元。表面上看她是在落實注冊資金,其實她不過是讓這些錢在銀行里“旅行”了一遭,因為緊接著在同年的12月31日其分兩次以預付廣告款的名義又從公司提出了549900美元,這個時間距離驗資機關的驗資時間后還沒到一個月。隨后,劉曉慶就靠說出來鬼都不信的公司賬面上只剩下的100美元開始生產她的化妝品了。而且還是鬼也不信的竟然傾其公司所有的資金都拿去做“廣告”了。但事實是在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幾年的經營活動中,賬面上根本見不到正規廣告公司的任何一張廣告費用單據。何況,劉曉慶在北京成立化妝品公司是包括生產和銷售業務的,可公司成立不到一個月,機器設備還沒個影兒,所謂的化妝品更沒生產出半點,卻拿巨額資金去做廣告,人們實在想象不出她要廣告什么。
■律師為“億萬富姐“感到羞恥
賀中榮律師在進行了大量調查之后,專門就劉曉慶公司利用“換頭術”逃債的情況,向法院寫了一份法律意見書。其中的部分摘要是:
“如果說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換人決議是真實的話,那么1996年10月30日劉曉慶就已離任,不再擔任北京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了。1996年11月8日劉曉慶為什么還要以法人代表的身份,去委托曹偉先生代表其本人(劉曉慶)處理這兩案的執行事宜?
退一步講,即使吉爾哈德的任職是真實有效的,那也只能是接受香港高尚發展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劉曉慶的委托行為。被委托人的行為是委托人行為的一種延伸和繼續,委托人當然應該承擔責任。如果僅因為換了一個法人代表,劉曉慶作為委托人就無責任的話,除非劉曉慶變更法人代表和董事的行為是對公司的整體出讓,否則要想完全推脫責任既不現實,也不明智。而如果其認可了整體出讓,劉曉慶的責任照樣也是不能免除的。
綜上所述,在兩案事實的發生過程中以及兩案判決長達七年的執行中,盡管劉曉慶設置了諸多騙局,但其本人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自始至終是無法改變、無法推脫的。依法裁定劉曉慶個人為兩案的被執行主體是天經地義的,合理合法的。同時,依據現有事實證據,和我國法律制定完善過程及溯及力看,劉曉慶的行為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建議依法追究其詐騙罪,抽逃出資罪,妨礙公務罪,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未經清算、擅自處理企業資產罪等刑事責任。”
賀律師在了解了案情的全部經過,又看透了這位“億萬富姐”的所作所為后發出了這樣的感嘆:“作為兩案執行程序的特別代理人,我在做了部分調查取證工作的基礎上,又查閱了兩案的全部卷宗。通過對案件事實和執行工作的深入了解,我的心情特別沉重,感慨頗多。一方面,對劉曉慶這樣的名人,不顧做人的起碼道德,利用其名人的優勢和群眾對其盲目崇拜的心理,坑害農民、蒙騙群眾的丑惡行徑表示極大的憤慨!特別是兩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劉曉慶又多次利用其名人的優勢,采取欺騙的手段,公然對抗人民法院的執法工作,妨礙對案件的執行,甚至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擅自處理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財產,造成兩案長達七年之久不能執結,使銅山縣人民法院的工作陷入了被動,給銅山縣的社會穩定帶來了不安定的隱患,也給法律蒙上了一層不該有的羞辱。另一方面,對前八段村四千多善良的農民無端遭受了別人的不法侵害又長期討不回公道的悲慘境遇深表同情……”
■“億萬富姐”無財產可供執行?
賀律師所言毫不為過,劉曉慶所欠近一百萬元,對一個村的農民意味著什么不言自明。為了討回公道,八段村的村民們不知采取了多少有效和無效的措施,他們甚至寫下了有近千農民簽名的萬言書,那上面密密麻麻的近千個鮮紅的手印無疑是這些農民的一滴滴巨大的血滴!
銅山縣法院的法官們也可謂盡了法律賦予他們的全部職責,為了幫原告方討回公道他們不知跑了多少次北京。當他們發現劉曉慶的公司竟然更換了法人代表后,知道這將為執行工作憑空又增加了難度。為了便于了解和處理有關執行中的問題,他們經與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協商,在1997年3月25日將該案委托朝陽區人民法院執行。朝陽區法院也為此做了不少工作,但是銅山縣法院在1998年2月23日還是得到了朝陽區法院這樣的告知:劉曉慶公司暫無履行能力,又無其它財產可供執行,建議中止該案的執行。
銅山縣法院的法官認為案子到了這份兒上只能說明兩個問題:“劉曉慶暫無履行能力”,那就是說這個自稱億萬富姐的大款窮得還不起債了;其次是她有履行能力,不過是想賴賬不還罷了。銅山法院給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函中說明了他們的意見:一、被執行單位私自動用查封物及返還款,其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應予追究;二、應變賣、拍賣被執行單位的財產,繼續履行法定義務。隨后,銅山法院執行人員再赴北京,朝陽區法院表示,銅山法院可自行調查并執行,必要時朝陽區法院可派警力協助。銅山法院執行人員隨即展開了艱苦的調查工作,劉曉慶在本案中的所作所為的真實面目終于漸浮水面。
該院發現,他們在1996年10月7日依法查封的劉曉慶公司在北京市亞運村安慧北里秀園小區7號樓6單元一樓倉庫的干燥機、冰箱及系列化妝品及賬面存貨等價值四百余萬元的貨物去向不明;劉曉慶公司成立時租賃北京市朝陽區通達工商企業服務公司座落在北京市朝陽區廣渠東路方家村的房屋、場地進行經營,后又租賃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公司座落在北京市亞運村安慧北里秀園小區7
號樓6單元部分房屋進行經營,后該公司搬出,新址查無下落。
于是,銅山縣法院不得不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以追究劉曉慶的刑事責任。
■被坑農民 上書共和國總理
眼看法律對劉曉慶已經顯得無能為力,被拖7年的近百萬血汗錢要回無期。忍無可忍的銅山農民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直接上書朱镕基總理。下面就是四千多江蘇農民給朱總理寫下的控告書:
敬愛的朱總理:
我們是江蘇徐州市銅山縣馬坡鎮前八段村的農民,長期以來,一直過著春種秋收的農耕生活。改革開放后,我們這一代幸逢盛世,趕上了黨的好政策。我們在村干部的帶領和上級領導的支持下,落實黨的富民政策,在村里辦起了工廠、修建了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孩子們能夠受到良好的教育,老人們老有所養,多數村民擺脫了貧困,過上了富裕的生活。但是自從我們被大明星劉曉慶騙了以后,我們的工廠被拖垮了,集體經濟陷入困頓之中。
為了能夠渡過難關,挽回損失,我們多次找劉曉慶,請求她將欠我們的錢給還了。但是劉曉慶耍無賴,任憑好說歹說就是不給。無奈之中我們與這個大明星打了官司。值得欣慰的是,法律給了我們一個公道的說法,判決我們勝訴,劉曉慶敗訴,當領導拿回判決書給我們宣讀了以后,我們幾百村民聚集村委會大院里,情不自禁地振臂高呼法律萬歲!共產黨萬歲!
然而,我們高興得還是早了一些。我們做夢也沒有想到,劉曉慶憑著大明星的名氣和她的社會關系,輸了官司也不給錢,而且進一步采取欺詐手段阻礙法院工作。為了能夠給村民們一個過得去的交待,不得已,村里只好賣掉了工廠和設施,繼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然而劉曉慶是個一有機會就裝糊涂的無賴,甚至自己親自簽過字的合同也不認賬,說她根本不知道有這碼事。沒辦法,我們只好又請了律師,請求人民法院進一步調查。
銅山縣人民法院的法官給我們的答復是,劉曉慶借錢欠加工費不還的事實十分清楚。法官們也多次進京幫助我們進行強制執行,但是眼看著該還我們的錢還是拿不回來。村里好多年輕人氣憤之極,要帶我們到北京找劉曉慶算賬。銅山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村委會的領導一再阻攔,怕我們到北京找劉曉慶鬧影響首都的安定。在多位好心人的勸說下,我們取消了進京的計劃,我們采取了給您親自寫信的方式。這就是我們給您去信的初衷和本意。
由于我們的錢被劉曉慶騙走,又長期討不回公道,所以全村不僅經濟垮了,而且人心不穩,上訪成風。先后已有四位村黨支部書記憤然辭職,現在連選領導班子都十分困難了,我們想,劉曉慶憑借自己是名人,社會關系多本無可厚非,但她怎么也不能據此而無視道德法律,坑群眾、對抗法院的判決,甚至為了獲取不義之財,敗壞我們國家的社會風氣。為了凈化社會風氣,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還我們一個公道,我們強烈要求依法追究劉曉慶!
此致敬禮!
江蘇省徐州市銅山縣馬坡鎮前八段村
這是600余名農民代表的四千多村民在忍無可忍,走投無路,雖然求告有門,卻無法討回公道時,向共和國總理的上書。信紙上鮮紅的手印,在我們的眼里分明是蘇北銅山縣的農民心里流出的委屈與憤怒!
(摘自《誰把劉曉慶送進監獄》,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