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翻舊史,又讀到有關王安石變法的文字,特別是讀到“大名鼎鼎”的“青苗法”,更是多了幾分感慨―――感慨在于王安石費盡心思推出了“青苗法”卻又輸給了“青苗法”。依今天通俗的說法,這一招應叫做“好心辦了壞事”。
“青苗法”為何物?說穿了,就是“農民銀行”。這一“農民銀行”最早發明于王
安石做太守時,而且在陜西一帶進行過推廣,頗有成效。“農民銀行”的做法是春耕時貸款予農民,收割時本利收回,可解農民春耕時資金不足。按說這個辦法利民利國,應該算是為農民辦了件實事。但王安石卻為什么在推廣“青苗法”時一敗涂地呢?
原因就在于這一新法由最初的“雙方自愿”變成了“一方強迫”。王安石為了推行他這一動人計劃,為各地官員辦理貸款下了“死命令”,即不管農民需不需要,各地都要按計劃貸出一定款項,而且將其作為考量官員政績的主要指標。辦理貸款成績好的官員,一律得到提拔,辦理差者一律給予處罰。如是,每一個官員無不比著勁兒向農民“推銷”貸款,比著勁兒上報貸款政績。此種風氣一成,自愿按需貸款成了強迫分配,每家每戶都得向官家借債,每一期三個月,每個人在每個借貸期都得交30%的利息,利民一變而為擾民,許多家庭甚至不堪其擾,最后弄得家破人亡。王安石由此也受到從朝廷到善良官吏特別是農民的反對。1076年,神宗一道圣旨,廢了青苗法。變法也為此流產。
王安石的變革精神,自然應該得到歷史肯定,王安石變法的本意,也足可受到人們的贊賞,最初的效果也毋庸置疑,問題在于推行的方式。王安石在做太守時,了解地方情況,知道農民什么時候需要貸款,什么時候不需要貸款,或者需要多少貸款。但此一行之有效的辦法上升為“新政”后,卻從根上走了樣子。而上升為政績指標后,新政更是變成了“歪政”。用今天的話說,是典型的形式主義,或者說官僚主義。
王安石的時代是一去不復返了。但歷史上的王安石導致的那個特定階段的“形式主義”,盡管受到了遏制和抨擊,卻沒有完全消亡,或者說還有類似可能生長的土壤。而類似的事例,媒體也屢有曝光。安徽某地曾是全國有名的養牛大縣,據說出了許多養牛大戶,當地的官員也被稱為引導農民致富好帶頭人、實施產業結構調整的“行家里手”,但事實如何呢?原來全屬形式主義之做。為了顯示養牛之巨大成就,該縣讓一全縣養牛大戶蓋起了“農民別墅”,建起了一溜養牛大棚,外表看起來頗為壯觀,但實際上內里空空如也。只有寥寥幾頭黃牛,享受著寬敞的“牛宅大院”。為什么?原因是這戶農民經這么一折騰,已經無力再養牛了。那么上級領導來檢查怎么辦呢?不要緊,從別處借來牛,參觀者一走再“完牛歸趙”就行了。想出這一辦法,也算得上是為官之創造,但卻是一種十足的形式主義,而且是擾民的形式主義。相類似的事例還有很多,譬如農村改廁本是好事,但為了推行這一“新政”,河南某地卻不管農民處于大忙季節,一股腦兒實行強迫命令,如果有農戶無力改造,便不讓孩子上學,為的是盡早向上級請功報喜;如滴灌是節水灌溉的大好事,但山西某地不是扎扎實實、科學地推行,卻是在路邊豎兩個無任何作用的水泥池子,目的僅僅是為了領導檢查、為了政績。這就不能僅看作是形式主義,而應該算做“弄虛作假”,可以追究“瀆職”之過了。
這些都是已曝光過的事例。而近日筆者所聽到的一件推廣“大棚種植”的“新政”,也同樣令人啼笑皆非。某鄉鎮為了完成上級規定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的指標,在鎮駐地村莊開辟了一片大棚,并規定農戶必須種植何種蔬菜。倡導農民開展大棚種植當然是件好事,但問題在于指導的方式和目的。為了指標和政績,鎮領導一不做市場調查,二不做技術指導,讓農民匆促上馬,一夜之間當起蔬菜種植“專家”,結果是種得好者,卻賣不出去爛在棚里;種不好者,更是“賠了大棚又折菜”,而有關領導僅在大棚建起來時“溜”了一圈,從此再不見人影,但上報的材料上卻寫著完成大棚種植多少多少。弄得當地農民一聽大棚種植就心驚肉跳。
實事求是,是我們這個社會一貫倡導的作風。為政一方更應如此。應該說,近幾年來,我們出臺了許多好的富民政策,出臺了許多新的改革舉措,各地為了加快發展步伐也出了許多新的招數,但有的地方在推廣時卻違背了實事求是的原則,只講推廣不顧實際,或者只講政績,不講效果,本是好意,最后卻落了個埋怨,可謂得不償失。至于單單為政績而政績,就更是不可取了。
王安石還有一個失敗的新政叫做“均輸法”,但也正像這個新政的名字那樣,照樣以輸掉而告終。此法與“青苗法”一樣,同樣違背了初衷,違反了客觀規律,不注重實際情況,走向了形式主義,在一片反對聲中走向沒路。王安石的遭遇應該給我們以某種啟示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