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測謊儀怎成幫兇
測謊儀,即“心理測試儀”,一經“舶”到中國,似乎立即風靡起來。各地運用測謊儀破案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給人的感覺,一有了這先進技術,謊言就遇上了“克星”,違法犯罪分子再也休想瞞天過海,個個都要乖乖地坦白求寬。像筆者這樣對高科技知之甚少,不過生活中也用不著高精尖的平頭百姓產生那種錯覺倒也罷了,如果辦案人員也對測謊儀奉若神明,那就非同小可了。最近,測謊儀就鬧出了兩件荒唐事兒。
云南省戒毒所民警杜培武的妻子和另一民警同時被殺,據傳兩死者生前關系曖昧,負責偵破這起殺人的民警就推測兩人是杜培武殺的,并動用了測謊儀。測謊的結論是杜培武否認殺人的供述是謊言。辦案民警認定人肯定是杜培武殺的,于是刑訊逼供開始了!吧蝗缢馈钡恼勰ナ苟排辔洹俺姓J”了辦案人員所需要的一切,他被判了死刑。然而兩年后,真兇被抓并供出了其殺害兩位民警的犯罪事實……這就是震驚全國的杜培武刑訊逼供案。在這個案子中,測謊儀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
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農機局監理站工作人員喬鵬的好友徐明神秘失蹤,公安分局傳喬鵬詢問,并使用了測謊儀。根據測試中喬鵬反應異常的結果,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該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將喬鵬刑事拘留,并秘密關押,進行了長達五天的輪番審訊。法律專家說,公安分局,僅憑測謊結果就刑拘喬鵬,明顯違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兩個案子也許還不能說測謊儀“不管用”,但說它“不可靠”該是不錯的了。
有關資料表明,測謊技術“排除無辜的準確率達100%,認定的準確率達90%以上”。照此說,測謊儀在“排除無辜”方面是絕對可靠的,但杜培武這個無辜它卻沒有排除,“100%”的牛皮算是吹破了吧。“認定的準確率達90%以上”,也就是說,有近10%它“認不準”———十個人中它差不多要“冤枉”一個,這能作為執法的依據嗎?
資料還表明,測謊儀并不是對所有的人和案件都適用。對身體虛弱、上肢帶傷者或反應遲緩的人等多種對象,測謊儀的準確率將大打折扣,而我國又沒有出臺什么情況下適用什么情況下不適用測謊儀的具體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把握呢?這無疑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重證據,輕口供”本來是公認的司法原理,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卻是輕重倒置,“口供”常常被作為斷案的主要依據。所以如此,據說也是“中國的國情”決定的。中國的偵查手段相當落后,實證的取得相當困難,如果不依靠“口供”,就會大大降低偵破的效率,云云!翱诠奔热槐恢匾,而且取得相對容易,導致了辦案人員對口供的依賴和對證據興趣的降低。在取證方面下的功夫少了,偵查手段自然難以提高,而偵查手段的落后反過來更加重了對口供的依賴,于是形成了惡性循環。
取得“口供”當然輕松多了。哄、誘、嚇、詐,有些執法人員駕輕就熟,如果他們“認準”了誰,而又沒有得到滿意的供詞,就免不了“大刑侍候了”。沒有證據先“推定”嫌疑人有罪,就像上文所舉兩例那樣,在今日中國司空見慣。如果說以前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作“有罪推定”難免心中沒底的話,如今有了測謊儀這個“助手”,“推定”起來自然心中“有譜”,下起手來當然辣手無情了———于是,測謊儀成了刑訊逼供的“幫兇”!
利用最新先進技術改進偵查手段和提高偵破效率不但可以,而且完全應該。測謊儀的出現正是這種要求的反映。但人的精神領域對人類自身來說仍然是一個謎,它飄忽不定、難以捉摸。即使是在西方發達國家,測謊儀也仍處于試驗階段,偶爾用之,也只是作為擊垮被測謊者心理防線的工具,其結果本身只作為判斷的參考,其原因就是因為測謊儀還不可靠,而不可靠的結果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在目前之中國,測謊儀更是缺乏其發揮積極作用的法制環境,尤其是在“重口供,輕證據”和“有罪推定”大有市場的情況下,測謊儀的推行肯定弊大而利小。
所以,筆者主張:測謊儀應該緩行!